Re: [新闻] 新北校园割喉案死者明百日 父亲再

楼主: yniori (伟恩咖肥)   2024-04-03 01:06:21
哇靠
这样立法下去就完蛋了
原来这就是一般人对法律的理解吗
※ 引述《salu005 ()》之铭言
: 死者父亲提出,其一只要涉及刑事案件应不得涂销;第二应审慎评估一个调查官有办法照
: 顾人数;第三只要涉及刑事案件五年以上,就不受少事法保护回归刑法,不要让少事法成
: 为加害者的保护伞。
1.刑事案件不得涂销=>不论大错小错,犯错后一辈子刑案跟着你,以乡民为例,比方在网络
上骂人废物,结果被告判刑,本来是不会显示在所谓的良民证上,但不得涂销后,就一辈子
跟着,接着所有需要良民证的工作都不能做,人就废了只能去干些前科犯该干的事
2.调查官照顾人数…调查官又不是社工,哪有差,不如社工多点人,或薪水多点,还能有机
会阻止垃圾家庭养出垃圾孩子
3.回归刑法倒是无所谓,反正重点不在这
: 另外,第四未满十八岁若犯刑事案件,家长也有刑责,避免家长蓄意脱产;第五行为偏差
: 的少年,单位要有主动且积极的追纵记录,别出事后互踢皮球,且如何导正其偏差行为,
: 应有科学方法,而不是只抄心经;最后行为偏差的学生先到中介学校,由中介学校评估回
: 归正常学校可能性,回归前需与该校做好衔接工作,不能只是通知学校。
4.家长连带刑责…要确定捏,家长是什么叫家长,爸妈算,那祖父母算吗?还是主要照顾者
?那父母不能照顾比方死了或在医院或入监,哥哥姐姐算吗?总不能小孩砍人结果在医院的
植物人爸爸要负刑责吧!这什么诡异要求
5.偏差行为的处理…这跟立法无关了吧,抄心经也不是立法可处理,到底在说啥呢,可以不
抄啊!抄不抄跟犯罪有啥关系,如果是想酸法官看抄心经就轻判,那倒是可以立法明文禁止
抄心经轻判(笑死)
6.行为偏差去中介学校…早就有了,就矫正学校
以上这几点立法建议都好烂
我建议啦
杀人者死
唯一死刑
然后最好是再立法开放死刑前让家属丢石头跟吐口水
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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