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一文看懂》何谓立院听证调查权?拒绝恐

楼主: spring719 (未曾来过的冬天)   2024-04-02 09:2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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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看懂》何谓立院听证调查权?拒绝恐触藐视国会罪?朝野意见一次看
风传媒
记者 钟秉哲
国会改革法案各党团版本陆续就位,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本周排审民众党、国民党团拟具
的修正案,上周五才正式亮相的民进党团版本,目前仍待程序委员会通过。尽管相比同中有
异的在野党团版本,民进党团版本则是大相径庭,但在蓝营视作“重中之重”的国会听证调
查权上,朝野仍均有些许着墨。究竟国会听证权、调查权为何?与现行国会调阅权有何不同
?若拒绝听证或调查,国会又是否有权惩处?《风传媒》盘点各方意见,探究未来可能的修
法走向。
继总统赴立法院国情报告专题报告后,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本周正式排审民众党、国民党
团提出的国会改革修正案,表定1日进行询答,并在3日上午召开公听会,同日下午展开逐条
审查;而上周五公布的民进党团版本修正案,由于仍须在周二经程序委员会通过,并进入院
会一读后,才能交付委员会审查,依照目前既定议程来看,恐难与民众党、国民党团提出的
修正案并案审查。
尽管议事程序已定,绿委们仍在1日委员会开会前提出程序发言,盼本周轮值召委的国民党
立委吴宗宪,能让民进党团版本一同并案审查。翻阅民进党团上周五正式公布、号称“绝不
违宪”的国会改革修正案,主旨含括完备党团协商规范、强化秘密会议规范、深化性平反对
歧视等,看似与在野版本相差甚远,但在蓝白极为重视的国会调查权上,民进党团版本其实
也稍有着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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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轮值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召委的国民党立委吴宗宪,排定1日对民众党、国民党团拟
具的国会改革修正法案进行询答,并在3日上午召开公听会,下午就展开逐条审查。(资料
照,柯承惠摄)
国会调查权谁来行使?蓝绿白执行单位皆不同
先前《风传媒》曾比较在野2党在国会改革法案上的异同,在国会调查权中,国民党团主张
“调查权之行使”与“听证会之举行”应各有专章,民众党团则提议修正为“听证调查与文
件调阅”;而甫公布修正案的民进党团,则仅提出“调查权调阅权双轨”,未提及听证。虽
3党法源依据皆为司法院宪法法庭释字第585号解释,却对制度如何运行各有构想。(相关报
导:国会改革》吴宗宪暴怒!首次在质询台大动肝火 重批政院副秘违宪说“牛头不对马嘴
”|更多文章)
依现行《立法院职权行使法》规定,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设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决议设
调阅专案小组。国民党团主张调阅应更为调查,民众党团则提议变为听证调阅,民进党团版
本则将院级的称作调查委员会,委员会层级的则维持调阅专案小组;特别的是,国民党团除
了有总召傅崐萁领衔提出的版本,蓝委杨琼璎个人拟具的版本,则维持现行调阅之名。
有关委员会及小组构成,民众党团主张委员会由立法院长担任主席,专案小组则由成员互选
1名召集人,国民党团则提议,委员会及专案小组,均由成员互选1名召委;但民进党团主张
,委员会及专案小组皆应设2名召委,委员会应由成员互选,小组则由委员会召委兼任,并
进一步顺应此想法,将行使调阅权时限定在会期届满之时终止。
面对朝野党团及立委的提案,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于书面报告指出,无论听证调查与文件调
阅,或调查权之行使,依宪法法庭释字释字585号解释意旨,文件调阅即为调查权重要方法
,两者是否分别规范,或于专章内统一规范,涉及章内各条条文规范,属立法政策的选择,
尊重立委合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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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现行法规,立法院得经院会决议设调阅委员会,或经委员会决议设调阅专案小组,而由国
民党团总召傅崐萁(见图)领衔提案的修正案,主张调阅应更名为调查。(资料照,陈昱凯
摄)
国会调查权如何行使?蓝白范围广 绿限公部门
除了对执行调查、调阅权单位的名称与构成等构想不同,在权限上无论是国民党团、民众党
团,均主张调查或调阅范围不仅行政机关,还包括相关的法人、人民团体或个人,且在国民
党团版本,以及蓝委吴宗宪个人拟具连署的版本中,更提及除了经立法院长认可的国防、外
交机密理由,经立法院决议后,相关人员不得拒绝,并应详实答复。
不过,有关执行调查、调阅权单位权限,在民进党团版本中,则主张仅得要求机关或机构提
供参考文件,且不得侵犯其他国家机关独立行使职权的权力、行政首长就特定机密的行政特
权,更不得对诉讼裁判确定,或诉愿事件尚未明确前的处置及卷宗行使调查或调阅权,并提
出得经委员会或小组决议,展延或限缩受调查机构提供文件的期限。
若国会行使调查权的单位不愿配合、隐匿或拖延,民众党团主张开罚3至30万元罚锾,不服
者可在2个月内向高等行政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国民党团则提议处1至30万元罚锾,且得按次
连续处罚,杨琼璎则主张处20万以下罚锾;但民进党团主张维持现行法规,仅得移送监察院
,依法提出纠正、纠举或弹劾。
对于国会调查权的行使,周万来于书面报告提醒,各党团及立委提案,多认为行政首长的行
政特权,或政府机关受《宪法》保障的独立行使职权,得列为拒绝证言或提供资料的正当事
由,但相关争议处理方式却尚未明定,为减少未来行使调查权产生冲突与疑义,或可考虑规
范争议处理方式;而不配合调查的处罚,立法上若以刑事罚,恐抵触释字第585号解释,可
考量区别单纯不陈述迟滞调查或误导调查的轻重情状,就故意误导调查进行者,予以高度罚
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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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副总召黄珊珊(见图)1日于司法法制委员会质询时,对民众党团提出的
国会改革法案进行说明。(资料照,颜麟宇摄)
听证会讨论什么?蓝提人事同意案 绿白另有主张
关于国会听证制度,依国民党团提案,无论是各委员会或调查小组议案,及院会为补选副总
统、弹劾总统副总统或审查行使同意权案,皆得举行听证会,民众党团则主张听证调阅委员
会或小组,得就特定议案要求相关人员到会备询并提供参考资料;但在民进党团版本中,调
查委员会仅得经院会就“宪法赋予里法院之职权有重大关联者”决议成立,且除资料调阅,
仅得举行调查公听会,邀集机关、机构或学者专家表达意见。
在人事同意权方面,相较国民党团提出开听证会,民众党团提议举行公听会,并得邀请政府
官员、学者专家及民团代表等相关人士出席证言、表达意见或提供资料,民进党团也主张可
邀外部人士参与,辅助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不过,被提名人是否需接受询答,国民党、
民众党团均主张需要接受立委质询,民进党团则似乎无类似提议。
针对人事同意权的程序及表决门槛,蓝白皆主张应交付相关委员会审查,并在院会表决时应
采记名投票,经全体立委的半数同意才为通过,且民众党团主张审查过程不得少于2个月并
应举行公听会,国民党团则主张审查不得少于1个月并应举行听证会;民进党团版本,则以
《宪法》与法律层次区分表决门槛,前者为全体立委的半数同意才通过,后者为出席立委半
数同意即为通过,公听会则采“得”召开。
周万来于书面报告说明,现行法规仅对宪法位阶人事同意权的程序有所规定,法律位阶通常
由常设委员会以出席立委过半数为通过,记名或不记名各有利弊,外国也都有法例,尊重立
委合议后的立法选择;而人事同意权案是否需明定办公听会或听证会,外国法例不一,两者
效力也不同,是否举办属议会自制,尊重立委合议决定是否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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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吴思瑶(见图)此次兼任党团国会改革法案小组召集人,提出人事
同意权案可以邀请外部人士参与,辅助立法院行使人事同意权的主张。(资料照,蔡亲杰摄

增订藐视国会罪?白相对温和 蓝委翁晓玲最严苛
至于出席听证会、公听会时若说法不实,在野党团进一步提出“藐视国会罪”的处罚,并将
官员答询超出质询范围、反质询,或询答时隐匿所知或明知不实仍虚伪陈述等,也包含在触
犯藐视国会罪的处罚范畴内;但在民众党团版本,仅对出席听证会或人事同意权案的公听会
时,触犯相关状况才会开罚,若在平常询答时反质询或实问虚答,仅以主席制止并要求真实
且完全答复作为手段。
对照相对温和的民众党团版本,国民党团则提出《刑法》修正案,若行政官员接受立委总质
询时,隐匿所知或明知不实仍虚伪陈述,将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万元以下罚金
,反质询若经主席制止仍继续者,将处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万5000元以下罚金,而
在听证会接受质询时,被质询人若有虚伪陈述,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万元以下
罚金。
不仅如此,蓝委翁晓玲个人拟具连署的《刑法》第140条之1条文修正草案,比国民党团更为
严苛,若行政官员在立法院接受质询时,有无故缺席、拒绝答复、拒绝提供资料、虚伪陈述
或其他藐视国会行为,将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万元以下罚金;除了拟在《刑法》
增订条文,翁晓玲也在《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增订相关条款,前述作为经院会决议,可处被
质询人2至10万元罚锾,且逾期不改正者还得按次连续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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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藐视国会罪,国民党立委翁晓玲(见图)不仅在《刑法》提出增订条文的草案,在《立
法院职权行使法》也提案增订相关条款。(资料照,陈昱凯摄)
藐视国会将重罚?蓝营有杂音 民进党团无对策
不过,国民党团内部仍有较温和的主张,如吴宗宪个人拟具连署的《立法院职权行使法》条
文修正案,就提议应在决议后以立法院名义,函请行政法院处1至30万元罚锾,并准用《公
务员惩戒法》规定,由立法院移送监察院,再由监察院研判是否需送惩戒法院审理,而若不
服立法院函请行政法院的罚锾,当事人也得提出抗告,并应先暂停执行,待各审级受理法院
1个月内审结。
民进党团方面,则未有对出席听证会、公听会做出虚伪陈述,或官员在议场答询时出现实问
虚答、反质询等情事时,提出相关处分;相反的,民进党团版本的国会改革法案,对《立委
行为法》提出部分条文修正案,拟明定立委不得有性骚扰或性别歧视的言词及行为,而立委
违法被送纪律委员会调查后,若结果涉及刑事责任,应提报院会移送该馆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相关报导:国会改革》吴宗宪暴怒!首次在质询台大动肝火 重批政院副秘违宪说“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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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藐视国会罪,周万来于书面报告表示,在符合法律明确性原则、正当法律程序原则、比
例原则等前提下,尊重立委的立法形成自由;关于答询不得隐匿资讯、虚伪答复或反质询等
,外国对官员反质询或实问虚答,尚无课处法律责任的明文,主要是透过公报纪录或录影转
播向社会公开,以追究其相应政治责任,但增订处罚违反被质询义务者,属立法政策选择,
尊重立委合议决定;而藐视国会罪的刑罚部分,也尊重立委合议决定及主管机关法务部意见
,但应明确规范构成要件、法律效果及相关程序事项,以符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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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秘书长周万来(见图)1日赴立法院司法法制委员会报告,对民众党、国民党团拟具
的国会改革修正法案,提出相关见解与建议。(资料照,柯承惠摄)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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