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区权会取消没搭电梯管理费减半 1楼怨“只

楼主: justice2008 ( )   2024-03-31 00: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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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体来源:
ltn
2.记者署名:
黄佳琳
3.完整新闻标题:
区权会取消没搭电梯管理费减半 1楼怨“只有3票”投不赢提告
4.完整新闻内文:
高市鼓山区某社区大楼1楼有3家住户,他们几乎不会搭乘电梯,所以管理费减半,17年后
,区权会认为3家住户虽然没坐电梯,但一样享有大楼公设及保全服务,决议取消管理费
优惠,1楼住户不满认为遭“多数暴力”,提告撤销区权会决议,但法官认为,区权会基
于“公平原则”,决议并无不当调涨1楼住户应缴管理费,因此判1楼住户败诉。
判决指出,鼓山区某社区大楼已有17年屋龄,住在1楼的王姓住户因不会搭乘电梯进出家
门,所以每月只须缴每坪27.5元、共1608元的管理费;去年5月12日,区权会中有人提案
,认为1楼的3家住户虽然没有坐电梯,但一样享有大楼公设及保全服务,提议应取消1楼
住户管理费减半收取的优惠,获与会的区权人78票同意(出席人数86人)。
王姓住户不满,认为1楼住户只有3票,不管如何反对都投不赢,却遭区权会“多数暴力”
对待,逼他们的管理费调涨至每月3216元,且社区的管理费公积金2年内从569万余元增加
至630万余元,根本没有理由向他们多要钱,提告要求撤销区权会调涨决议。
高雄简易庭审理时,社区主委表示,大楼所收取的管理费,主要用途不是只侷限于电梯维
修费用,而是8成用于保全公司、管理维护人员人事费用,其余才作为一般维修费用,包
括公设损坏维修,如电梯、地下室、车道铁卷门、中庭花园、顶楼都需要维护,其中电梯
维护费用仅占大楼管理费用途之5%。
主委说,除电梯使用较少外,一楼住户其余公设的使用频率与其余大楼住户并无明显区别
,因此区权人提案将一楼的管理费计费标准调整为与其他区分所有权人相同,并经决议通
过,并无权利滥用或显失公平之处。
法官认为,管理费的收取,不应该以住户实际上使用公共设施的次数作为认定管理费数额
依据,以免造成管理上不经济及妨碍区分所有权人生活上合理利用公共设施,但该大楼并
未禁止1楼住户使用大楼公共设施,王姓住户也没有提出搭乘电梯可能频率较少,管理费
即需以半价计算的合理依据,因此区权会的决议基于公平原则,统一收取管理费标准,并
无不当调涨管理费,难谓有何权利滥用、违反公序良俗或显失公平情形,因此判王姓住户
败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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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没搭电梯也要缴一样的钱?
这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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