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医护反告诬告有机会成立吗?

楼主: IN (愿自身光明炽然照耀世界)   2024-03-29 13:13:14
医护尽心救人,却反被提告讨钱的案例时有所闻
这次宝林案也有家属想告三重、马偕医院有医疗疏失
那医护、医院只能挨打不还手吗?
反告诬告有机会成立吗?
夫妻诬陷北市联医医师偷摘子宫 更一审判加赔60万元
吴姓女子到北市联医仁爱院区妇产科就诊子宫肌瘤,明知医师梁惟信充分告知手术将会切
除大部分子宫,却在术后与陈姓丈夫诬指梁害她丧失生殖机能、伤口感染遭施打大量抗生
素。梁认名誉、人格受损而提告求偿,吴妇及其丈夫在北院一审判赔15万元确定,高院更
一审今(7)日再判吴妇和其丈夫赔偿60万元,合计赔偿梁惟信75万元。梁惟信可上诉,
吴女夫妇不得上诉。
梁惟信起诉主张,他是北市立联合医院资深妇产科专科医师。吴姓女子95年起因子宫肌瘤
,持续至他的门诊追踪9年。104年4月7日吴女经超音波检查,发现肌瘤已达约11公分,他
向吴女说明如以手术切除肌瘤,将会切除大部分子宫,恐因此丧失怀孕能力而达劳保失能
给付之程度,经吴女充分了解后,他始于同年 5月间为吴女施行肌瘤切除手术。
因吴女于术后发生肠胃感染情形,梁惟信告知吴女蓁后,为其持续施打抗生素治疗。不料
,吴女明知上情,竟与其陈姓丈夫共同虚构他在未告知吴女的情况下切除其子宫,致其丧
失生殖机能,吴女因手术所生大范围伤口感染遭他施打大量抗生素等不实言论,并对他提
出业务过失伤害等刑事告诉,起诉请求伊赔偿损害,吴女的陈姓丈夫还用不实证词,向台
北市议员提出陈情,不法侵害他的名誉,严重贬损他医师尊严及社会评价,因此依侵权行
为法律关系,请求赔偿235万元。
案件缠讼6年,台北地院在108年判吴女赔偿15万元,双方皆上诉,案经缠讼,又回到台湾
高等法院更一审。
合议庭审理后认为,吴女声称回诊时,医师才向他们等解释已将子宫切除,与事实不符,
使得梁的名誉受损害,应负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责任。且吴女在提起刑事、民事诉讼前,都
把书状交给陈姓丈夫确认,高院认为陈应尽善良管理人注意义务,但陈却没查证,还向市
议员陈情,也须负责。2人的不法侵权行为均为梁惟信名誉权受有损害之共同原因,应成
立共同侵权行为。
合议庭衡量双方学经历、身分地位、经济能力和梁惟信医师名誉权受损的痛苦程度,认为
精神慰抚金75万元适当,扣除一审命吴妇给付15万元,夫妻俩应再连带赔偿60万元本息。
夫妻诬陷北市联医医师偷摘子宫 更一审判加赔60万元
https://tinyurl.com/bdzdu6uh
台湾高等法院 110 年度 上更一 字第 225 号判决(11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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