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夜校生色欲薰心想硬上2烂醉女同学 竟辩“

楼主: sukiyasuica (suica)   2024-03-22 15:48:37
1.媒体来源:联合
2.记者署名:游明煌
3.完整新闻标题:夜校生色欲薰心想硬上2烂醉女同学 竟辩“搞错对象”被判4年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03-22 15:17 联合报/ 记者游明煌/基隆即时报导
北部某高中职校夜校生,前年某月晚与三名女同学约在其中一女租屋处喝酒,该男与A女
先搭出租车离开后让其下车,后佯装东西忘了拿独自返回住处,见B、C烂醉如泥熟睡,色
欲薰心,分别乘机性交,一名未遂、一名得逞,法官依妨害性自主罪共判处他应执行有期
徒刑4年。
基隆地院判决书指出,前年4月该男遭两女指控妨害性自主罪,案发当天,该男在知道B女
跟C女都喝醉的状态下,先与A女搭乘出租车离开某女租屋处,先让A女下车返家,男子又
独自一人返回租屋处。
判决书说,该男利用B女、C女喝醉酒无法抗拒的状态下,意图对两人性交行为,男子虽辩
称C女是合意,但法官依证词显示,认为案发当时他要对B女性交未遂后,转而对C女毛手
毛脚,B女有明确听到C女有对被告说“不要用我”,法官认定C女没有要与被告合意性交

男子坦承当时喝多了酒,有点茫,看到两女躺在床上,感觉来了,就想找C女性行为,结
果他喝多了,不小心碰到B女的身体,并对其上下其手,后来才知“搞错对象”。
法官审酌男子为图一己性欲满足,利用女子酒醉意识模糊无从表达意愿且无抗拒能力机会
,擅对B女着手性交未遂,对C女性交得逞,戕害两人甚钜,犯后饰词狡辩,没有弥补被害
人损害的行为。未遂部分处有期徒刑1年6月,乘机性交罪处有期徒刑3年2月,两案共应执
行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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