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12岁女童遭学长揉胸戳下体 基金会:依法

楼主: F16V (Manners maketh man.)   2024-03-20 19:35:11
1.媒体来源:
自由
2.记者署名:
杨绵杰
3.完整新闻标题:
12岁女童遭学长揉胸戳下体 基金会:依法通报并尽力协助受害者
4.完整新闻内文: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3/20/phpw3zSsD.jpg
针对女童于机构遭学长揉胸戳下体,该机构所属基金会说明,已依法通报并尽力协助受害者
。(情境照)
2024/03/20 18:41
首次上稿15:55
更新时间18:41
〔记者杨绵杰/台北报导〕新北发生社福教育机构12岁少女遭14岁学长揉胸及戳下体事件,
该机构所属基金会指出,确实曾于前年7月间,发生2位孩子间的性猥亵事件,经通报后积极
配合新北市家防中心调查处理,并协助被害者。同时,对行为人亦提供辅导、教育措施,促
进其调整行为,发展尊重他人身体自主及私人界线之能力,也请其远离机构避免受害人之压
力。
针对事件过程及处理,基金会说明,当发现行为人及受害者间举止较为靠近、亲密,即向2
位孩子提醒需尊重自己及他人之身体界线,并实施机会教育。
几天过后,受害人祖母以电话联系基金会,提到行为人有以手臂抱受害人及摸大腿等行为,
因此随即决定向家防中心进行通报。家防中心受理该案后,分别依法通知受害人及行为人之
学校,并由校方依照性别平等教育法之规定进行调查。
基金会指出,处理过程中都与受害人的实际照顾人即祖母保持联系,随时提供咨询及协助,
也当面恳谈,理解其感受及需求,并透过家防中心密切联系,确认安排适合的机构,陪同受
害者出席相关程序及出庭,并提供适当的辅导咨商资源。
基金会表示,当时没有受害人监护人即父亲的联系方式,进一步询问受害人祖母时,受害人
祖母也反对通知受害人父亲。直到约2周后,受害人父亲第一次带孩子至青少年基地。后陆
续要求提供行为人联系方式、要求行为人至警局书写切结书、要求行为人当面道歉、协调赔
偿事宜等。
基金会解释,依法不能把儿少的个人资料对外提供,而正在处理事件的学校与家防中心社工
讨论后,也说依照性平法规定,性平事件只能由性平会及调查小组调查处理,不能私设处理
程序。所以依法只能协助必要之心理照顾、辅导、教育措施。
此外,基金会提到,已与行为人恳谈,明确使行为人了解,侵害他人身体界线是不被允许、
认同的行为,也建议他未来应配合学校调查及辅导等措施。同时,也让行为人知道,为了避
免造成受害人的不舒服或恐惧,他未来不适合再进入机构。但他的教育工作应该要有人接手
进行,故与社工联系,确认有为他找到合适的性平课程,希望增进他的性别平等知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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