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结:
https://www.cna.com.tw/news/ahel/202403200120.aspx
内文:
台湾漫画家曾建华告诉中央社记者,创作者不是认为不能设法条,只是需要多方讨论,如果只用创作的图像是否会让人起邪念或可疑意图来区分,“这是很难评判的,因为每个人会产生的反应跟想法都不同。”曾建华也提到,以二次元创作来看,其实很难做出标准跟界线,若只是以人物看起来像幼态就要被纳入规范,很可能全部漫画创作等都不能出版”。曾建华说,创作者有创作自由,但如果只是因为别人看了会犯罪就来制裁创作者相当不合理,认定一定会有模糊地带,“每个人评判标准不同”,在大家会各自解读的情况下要强硬使用法规限制,恐难说服人。
儿少团体儿福联盟发言人李宏文则告诉中央社记者,过去其实不论平面漫画甚至动画,一直都有相关的情色影音、图像,全球进入网络时代后,确实会有一群人利用网络来对孩子进行性剥削、数位性暴力等。李宏文说,2014年台湾通过儿童权利公约施行法,联合国的儿童权利公约条文明确规定,儿童有不受性剥削的权利,而性剥削部分包括实体跟虚拟,联合国后续也关注到疫情期间,全球网络儿少色情犯罪比例攀升,因此也在一般意见书中提醒应高度关注虚拟网络对儿少的性剥削议题。
李宏文指出,欧洲许多先进国家立法条文文字使用“性化儿童”字眼,是因为透过影像在网络上传播的特性,会引发特定人欲望、助长网络对儿少性剥削,而台湾有自己的立法沿革及背景,现行法条文字限制内容是否适合现况,这是可讨论的。
李宏文认为,任何在网络上的言论自由都是以不伤害儿少为前提,这是放诸四海皆准的标准,在兼顾创作自由及儿少保护,“保护儿少必须是最优先的”,怎么分众、分级限制管理大家可以来讨论,无法获得共识的部分就希望能成立儿少网络安全机关。
李宏文说,网络时代瞬息万变,这次纷争只会是冰山一角,不应该只针对单一个案来讨论,台湾应建立儿少网络安全主管机关来把关,仿造英国建立网络安全委员会,邀请公部门、商部门、NGO团体及家长团体讨论来凝聚共识。
心得:
儿福联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