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跳票8年 黄国昌:加入

楼主: ddg1802 (只要3秒让你上天堂)   2024-03-19 11:13:31
两岸协议监督条例在哪?
https://i.imgur.com/BA0jxnR.jpg
五大原则
1、贯彻公民参与
2、国会监督
3、人权保障
4、资讯公开
5、政府有责
再来看民进党于108年增修订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人民关系条例
第五条第三点内容
第 5-3 条
涉及政治议题之协议,行政院应于协商开始九十日前,向立法院提出协议缔结计画及宪政
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报告。缔结计画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
分之三之同意,始得开启签署协议之协商。(国会监督)
前项涉及政治议题之协议,系指具宪政或重大政治影响性之协议。
负责协议之机关应依缔结计画进行谈判协商,并适时向立法院报告;立法院或相关委员会
亦得邀请负责协议之机关进行报告。(国会监督、政府有责)
立法院依据前项报告判断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照缔结计画进行时,得经全体立法委员二
分之一以上之决议,要求负责协议之机关终止协商;行政院判断双方谈判协商已无法依照
缔结计画进行时,应终止协商,并向立法院报告。(国会监督、政府有责)
负责协议之机关依缔结计画完成协议草案之谈判后,应于十五日内经行政院院会决议报请
总统核定。总统核定后十五日内,行政院应主动公开协议草案之完整内容,函送立法院审
议,并向立法院报告协议过程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国会监督)
立法院全院委员会应于院会审查前,就协议草案内容及宪政或重大政治冲击影响评估举行
听证。(公民参与、资讯公开、政府有责)
立法院院会审查协议草案经全体立法委员四分之三之出席,及出席委员四分之三之同意,
再由行政院将协议草案,连同公民投票主文、理由书交由中央选举委员会办理全国性公民
投票,其获有效同意票超过投票权人总额之半数者,即为协议草案通过,经负责协议之机
关签署及换文后,呈请总统公布生效。(政府有责、公民参与)
关于政治议题协议之公民投票,不适用公民投票法第九条至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一项关
于期间与同条项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二十三条及第二十六条至第二十九条之规定。其余
公民投票事项,本条例未规定者,适用公民投票法之规定。
主权国家地位与自由民主宪政秩序之毁弃或变更,不得作为政治议题谈判及协议之项目。
违反本条规定所为之政治议题协商或约定,无效。
在5-3条都已经将内容都包含五大原则
与对岸协议本来就不能逾越宪法范畴
两岸ECFA协议在法订定后
蓝营就不敢再提了,比修宪还要困难得多
换言之,当初就是没要过就对了
为何葱跟柯装失忆,变成反黑箱不反服贸
真是可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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