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呛韩不懂?洪申翰:唱名3次不在场可跳过不适用总质询

楼主: chart (まどか NO.1 \(^O^))   2024-03-18 23:33:24
1.媒体来源:联合新闻网
2.记者署名:刘宛琳
3.完整新闻标题:呛韩不懂?洪申翰:唱名3次不在场可跳过不适用总质询
4.完整新闻内文:
立法院总质询上周五发生因质询立委不在场,立法院长韩国瑜唱名3次即宣布了休息,遭
民进党立委抗议剥夺质询权。其中一位“被跳过”的民进党立委洪申翰今晚表示,唱名3
次不在场可跳过,不适用于总质询。
洪申翰表示,许多人会以“立法院议事规则”第29条:“登记发言之委员,经主席唱名3
次仍不在场者,视为弃权”来说韩国瑜符合议事规则,那显然没看清规范。
洪申翰表示,此规定是规范“广泛讨论的登记发言”,而非是总质询的议事程序。立委的
总质询是宪法赋予的权利,和议事规则的位阶层次不同,两者不能相提并论。洪强调,他
没有说谎,请不用望文生义的影射。
此外,洪申翰也表示,有人在社群媒体上发了张上周五的时序说明,写当日11时30分和13
时50分他都有被议事处“通知”,似乎在影射他有被通知到总质询时间调整。但真相是,
“至始至终,我都没有被通知陈亭妃委员改书面质询”。
洪申翰强调,他和办公室一直都没有从议事处收到陈亭妃改书面的讯息;而议事处建议他
进场的时间就是14时35分。以上的讯息,和他前几天的发文和受访并无违背。
立法院议事规则第29条规定,出席委员请求发言,应亲自向主席台议事处签名登记,并依
登记顺序发言,如经双方同意者,得互调发言顺序;登记发言之委员,经主席唱名三次仍
不在场者,视为弃权;主席得于讨论适当时间,宣告截止发言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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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udn.com/news/story/123475/7839596
6.备注:这咖到底在共啥小?
他要不要回去重看宪法增修条文第三条第二项第一款
行政院有向立法院提出施政方针及施政报告之责。立法委员在开会时,有向行政院院长及
行政院各部会首长质询之权。
明明只是赋予立法委员有质询行政院各部会首长的权利
既然有登记要质询了,就代表你已经有要行使这个权利
但没到就是你自己放弃这个权利,跟被剥夺有什么关联
而且这条增修条文也没有说质询权不适用立院议事规则
洪整个无限上纲这一条增修条文,你有问题就去释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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