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会议规范:
1.权宜问题:对于议场偶发之紧急事件,足以影响议场全体或个人权利者,得提出权宜
问题。(例如:议场发生喧扰,妨碍出席人之听觉,出席人得提请主席制止是。)
就很像有人霸占主席台。
2.秩序问题:对于议题进行中发生之错误,或其他事件,足以破坏议事之秩序者,得提
出秩序问题。(例如:发言超出议题范围,出席人得请求主席纠正是。)
就很像主席应该回避。
立法院议事规则第58条“各种委员会会议列席委员得就议案发表意见或询问。但不得提出
程序问题及修正动议。”
吴委员好像是列席委员,不能提出程序(秩序)问题,只能提出权宜问题,
所以吴委员主张提出的是权宜问题。
会议规范第87条“权宜问题及秩序问题之当否,不经讨论,由主席迳行裁定,不服主席之
裁定者,得提出申诉。”
吴委员提出权宜问题,主席裁定后,不满主席裁定就霸占备询台。
那干脆把会议规范废掉算了,反正主席除非满足委员意愿,
不然就可以合法霸占任何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