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
小鲁台湾台南城,民主圣地小市民。
朋友说上班的地方有新同事。
上班第一天工作效率很好,同事间的相处也不错。
结果过了一个周末就没来上班。
跟主管打听一下才知道身体不适请病假。
但这一请,就10天没见到人了。
我心想,这新人没来10天。
就领了2天全薪,8天半薪。
假设公司决定不任用,还要给资遣费。
是是谁说劳工很可怜的啊?
这案子资方根本完全无力应对耶。
员工不来还有薪水领。
有没有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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