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ETTODAY
2.记者署名:郭玗洁
3.完整新闻标题:
少女遭3男性侵!18岁男冷血叫少年录下侵犯过程 遭判7年半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名18岁男子阿龙(化名)伙同另2名少年,性侵一名未满14岁少女,阿龙还在其中
一名少年对少女强制性交时,指使另一名少年拿手机将过程拍下,被台中地院依违反儿童
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等罪,处7年6月徒刑。阿龙不服上诉,强调少女没有清楚表达意愿
,而他犯后已很后悔,请求法官减刑,被台中高分院驳回。
阿龙上诉表示,他和少女算是认识,少女到他家时不断聊天嬉闹,在询问少女是否可以发
生性行为时,她也没有强烈表达拒绝,而他虽未顾及少女内心意愿,迳自和她发生性行为
,恶性尚非重大。
阿龙认为,他当时刚满18岁,正值血气方刚的年纪,又没有社会经验,没考虑到少女年幼
不能清楚表达意愿,事后已对自己的行为感到懊悔,且和少女及其父亲调解后,付清第一
期赔偿金10万元,后来因为他发生车祸,才不能如期支付赔偿,希望法官考量他犯后态度
良好,给予减刑。
法官认为,阿龙伙同2少年性侵少女,见少女被其中1人侵犯时,还指使另1人拍下过程,
显然性观念偏差,犯行重创少女身心健康,并无适用刑法第59条减刑的余地。而阿龙犯下
2人以上共同对未满14岁之女子犯强制性交及对被害人录影罪、还有以违反本人意愿之方
法,使少年被拍摄性影像罪,在与少女及其父亲调解成立、犯后态度良好的情况下,处他
7年6月徒刑,刑度已经偏低,并无过重,驳回上诉。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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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讲那么多
不就是多P轮X未成年还拍下影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