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信“拍裸露片才能交好男友” 女国中生挨骗自慰传给军人、母气炸
2024-03-17 15:21 联合报/ 记者
陈宏睿
/台中即时报导
苗栗县一名国中少女因想交男友,误信游姓少年建议,“需拍裸露影片才能交到好男友”,
因此拍摄裸露影片传给游,后来游将少女介绍的黄姓军人,双方原约好在前年7月间发生关
系,但少女因故无法赴约拒绝,黄要求少女拍摄新的裸露影片,少女依约传送,但被少女母
亲发现提告,黄被判刑1年4月,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指出,黄姓男子在前年6月间仍具军人身分(同年10月退伍),黄在军旅期间,透过游
姓少年介绍,认识一名就读国中的13岁少女,双方约好在同年7月5日相约发生性关系,但前
一天少女告知无法赴约,黄男在通讯软件要求少女提供拍摄下体、胸部的影片,以打手枪“
消火”。
少女先传送先前拍摄抚摸下体的影片旧档给黄,但黄仍不满意,要求少女再拍摄裸露胸部、
下体的影片、照片,少女依约传送后,少女母亲发现,报警提告。
案件审理时,少女证称,她因为想交比较好的男朋友,因此听信游姓少年的建议,拍摄裸露
下体的影片,因此认识黄姓男子,双方没有见面,仅在网络交谈,约好前年7月某日发生性
关系,但她因故无法赴约而拒绝,黄男仍要求她拍摄裸露下体、胸部的影片传送。
一审审理时,黄男都坦承犯案,但因为与家属达成和解,取得原谅,被依违反儿少性剥削条
例,判刑1年4月。
检方认为量刑过轻,上诉台中高分院,合议庭认为,一审已经审酌黄男的犯行,量刑已符合
罪刑相当原则,量刑妥适,没有轻重失衡状况,因此驳回检方上诉,仍判1年4月徒刑,可上
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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