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medama ( )
2024-03-15 23:36:29※ 引述《ubcs (觉★青年超冒险盖)》之铭言:
: 关注台湾动漫创作自由,日本议员赤松健、漫画家齐发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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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限时活动论坛讨论心得征文开跑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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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次iwin事件
主要是有人检举网络上的儿童性化动漫图片
然后西恰板主公告锁文 引发轩然大波:
到底该不该管制虚拟儿童色情?
赞成管制虚拟儿童色情的论点是:
儿童不该被性化
(就像在泰国 侮辱皇室会被判刑)
反对管制虚拟儿童色情的论点是:
没有真实儿童受害 不该管制言论自由
关于这点
我比较支持小欧巴联盟的说法
https://www.facebook.com/LifeOBS38/
小欧巴联盟FB:
“我自己就是童年性侵受害者,如果我把自身经历画成漫画,呼吁社会重视,我是不是会
被抓去关?”
这是小欧盟政策组刘专员日前与展翅等妇女、儿少团体开会时所提出的问题。
今天小欧盟政策组牵线 ACGN 创作权益推动协会、 非现实国度|台湾纸性恋集散地、
国家人权委员会纪惠容实体商议IWin下架机制。
小欧盟提出以下几点呼吁:
1. 将“事后下架机制”跟“刑法适用范围”分开讨论,让《儿少性剥削防制条例》第2条
回归个人法益,虚构作品下架机制回归行政处分范围,并确保社工、教育科系年轻学生不
会只因为虚构创作而有前科,就此毁掉前途。
2. 区分“真实改造”、“指涉在世真人”和“完全虚构”,避免真实儿少色情改造、指
涉到现实儿少(包含特定儿少和整体儿少)之色情作品被视为“虚构”。
3. 参考欧洲制度,针对完全虚构作品需考量“拟真程度”,避免火柴人、馒头人、青少
年随笔创作被视为儿少性剥削,也避免过度拟真、接近真实儿童样态作品与动漫相提并论
。
4. 非拟真作品应区分为“早恋”和“儿童性虐待”,青少年性启蒙、性探索(如女高中
生绘制高中背景的BL作品)不该与“恋童”或“强暴儿童”相提并论。
5. 出现儿童性虐待内容之虚拟作品需进行“文类、剧情脉络”分析,确保能以自身受害
经历、还原历史事件进行善意创作之权益。
6. 事后下架机制也要设立申诉救济,以确认创作者真意、作品性质及影响,避免行政机
关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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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一开始被检举的几篇文章
iwin通知下架机制确实有点矫枉过正
目前亚邻各国之中
管制程度最低的应该是日本
还有专门的儿童色情漫画杂志
十年前日本也曾经吵过这个问题
是否要把虚拟儿童色情纳入管制
最终的结果是没有纳入管制
台湾也有很多人担心
是否此例一开 以后政府就可以肆意控管言论
前阵子还有一位台湾同人漫画家“壶壶围成”也被检举
在网络上公开的漫画片段 涉嫌儿童色情
而被警方传唤
虽然最后有可能不起诉
但被警方传唤 活在恐惧里 想必也很难受
希望这次能够让动漫创作者能够保有自由的创作空间
当然也必须要做好防护(设下18禁限制)
不该箝制人民的创作自由
不过
感觉这次最有机会被判刑的
可能是“黑白工房”的负责人
毕竟黑白攻防在网站上设计有失误
部分页面没有18禁警告
直接就可以看到儿童色情动漫图片
希望他能够不要被判太重 能够缴罚金或缓刑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