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无期徒刑假释再犯关25年违宪 法务部:尊重

楼主: yukihira (Race Against Time)   2024-03-15 21:29:26
无期徒刑假释再犯关25年违宪 法务部:尊重判决
(中央社记者谢幸恩台北15日电)
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认定无期徒刑假释后再犯其他案件,须撤销假
释执行残刑25年,此部分违宪。法务部表示,尊重判决结果,依判决意旨于期限内完成修
法。
宪法法庭今天做出113年宪判字第2号判决,刑法规定无期徒刑假释经撤销者,一律执行固
定残刑20年或25年的规定,不符比例原则、违反保障人身自由意旨,部分违宪,至迟于判
决宣示日起届满2年时失其效力。
法务部今天晚间发布新闻稿指出,去年于此释宪案言词辩论时,法务部主张刑法有关无期
徒刑撤销假释执行残刑的规定合宪,受刑人经撤销假释后,即应依有罪确定判决认定残刑
期间,以贯彻既判力的刑罚效力,并维系社会安全。
法务部表示,假释制度不是国家宪法的义务,而是立法者基于整体刑事政策考量,透过法
律创设的制度,应尊重立法权,且现行撤销假释制度,已依个案构成撤销假释事由情节轻
重,而为层级化处理,并非一律撤销假释,受刑人可对撤销假释决定即时提起复审、行政
诉讼等救济,已符合正当法律程序的要求。
新闻稿指出,至于假释期间再犯性质种类,撤销事由情节轻重,实属个案裁量“是否撤销
假释”的考量因素,不应改变撤销假释后所应执行残刑期间长短的判断,更不应做特别考
量,否则有侵犯刑事法院确认刑罚权范围核心之虞。
法务部表示,尊重今天宪法法庭的判决结果,也已转知所属检察机关及矫正机关进行因应
,并将依照判决意旨于期限内,研议并完成刑法关于无期徒刑撤销假释后应执行残余刑期
的规定,兼顾公平正义与社会安全。(编辑:张铭坤)1130315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403150352.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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