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rdadi (传说中的路人by鲸鱼)
2024-03-08 08:13:07我一直觉的
法院判决
赔钱很多都赔心酸
其实要诉求被害者的补偿正义
是不是要推代位求偿才对?
法院通过加害者应当赔钱的判决后
就先付给被害者应该取得的费用
然后就进入公权力向加害者索取该给付费用的流程
这样才可以有效的让补偿正义到位
而加害者才可以知道被追着索赔的压力是很沉重的
这是相对责任
但是台湾的强制执行
大部分跟屁一样
加害者摆烂装死
又是另一道无解的难题
所以台湾应该推行代位求偿
让公家机关增加业务量
也可以增加公职职缺
来增加就业
为什么台湾没有走这种制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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