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立
翁晓玲称“总统二轮投票”不用修宪 陈水扁:真不知法律怎么读的
记者高逸帆/台北报导
国民党立委翁晓玲拟提案修法,将总统选举改为二轮投票制,并指称不用修宪。对此,前总
统陈水扁今(7)日表示,宪法增修条文已采相对多数当选,还硬拗国大选总统的绝对多数
旧法律,真不知道法律怎么读的。
翁晓玲表示,近来民进党部分立委和绿媒人士点名她和国民党团所提出的强化国会监督法案
,说是毁宪乱政,又批评她没专业、没学问。面对这些指教,她一笑置之,她的法学素养和
学问,轮不到这些人来评头论足。
翁晓玲认为,总统选制改进并不需要修宪,回顾我国行宪之初,宪法本文第 46 条规定,总
统、副总统之选举,以法律定之。民国 36 年当时制订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第 3
条和第 4 条规定,总统、副总统系以“得国民大会代表总额过半数之票数者为当选”。她
说,可见宪法的原意即乃是采“绝对多数决之多轮选举制”。
陈水扁今透过社群媒体Treads留言评论表示,宪法大,还是法律大都搞不清楚。他说,“特
别总统直接民选的宪法增修条文已采相对多数当选,还硬拗国大选总统的绝对多数旧法律,
真不知道法律怎么读的?!”
翁晓玲研拟提案修正“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将总统选举制度改为二轮投票制,以第一
轮得票率过半者当选;若未过半,由第一轮得票数最高的2名候选人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
轮投票时则以得票数较多者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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