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新北市卫生局故意隐瞒民众未违规的证

楼主: chari7586 (学习诚恳的跨出一步)   2024-03-08 00:19:55
原文恕删…
最近在学行政法,刚好在练习,
希望跟大家分享,社会在走
一点法学知识要有。
★不真正溯及既往:系指法规变更或生效时,过去发生之法律关系或 事实现仍存在、尚未
终结者,则其效力继续的事实。
(1)不真正溯及既往适用,原则上是允许的适用新法。但若人民信赖 旧法规存续之信赖利
益,优于新法所欲达成之公益,则应该不真 正溯及既往违反法治国原则,而不得溯及适用。
(2)法规效力之追溯,就法治国家法律安定性及信赖保护的观点而言,即有宪法上的疑虑。
法规如对于过去的事件设定、增加负担, 人民无法预见或调整适应新法规时,其溯及既往
应采行过渡期间 的规定,或合理的补救措施,俾当事人减轻损害。(释525、 529、538、54
7、589)引自林清3-35页
也就是说新法上路后,事实行为如果未终止,是可以使用新法的。
★最最最经典案例即是公务员退休金改革,只要你还在领,事实行为还继续,修法后该怎
么做就怎么做;只有领完的,事实行为终结,修法不会追溯把钱要回来。
回到你的案子,你的卖场商品还在上架未撤掉,即便你已经很久没有登入,但事实行为还
存在,是已经构成违法的,最好的方式是卖场不营运就把卖场关闭让人无法浏览比较省事
,以上,下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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