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华航工会幽灵人口案 高院更二审改判无罪

楼主: eeth ( )   2024-03-05 16:44:08
1.媒体来源:中央社
2.记者署名: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华航工会幽灵人口案 高院更二审改判无罪
4.完整新闻内文:
2024/3/5 11:18
(中央社记者刘世怡台北5日电)华航企业工会理事长刘惠宗等3人被控虚伪迁徙
户籍至桃园投票,判处有罪定谳,经宪法法庭释宪以及最高法院撤销原判决,由高院更
二审审理,合议庭今天改判3人无罪,可上诉。
全案缘于,中华航空公司企业工会于民国107年间举行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推
派朱梅雪参选桃园市第2届市长选举。检方指控,刘惠宗、赵刚及朱良骏等3名工会会
员实际居住于台北市,意图使朱梅雪当选桃园市长,于107年7月间将户籍迁入桃园市
,并于同年11月24日桃园市长选举投票日完成投票。
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认定,刘惠宗等3人基于妨害投票的犯意而虚伪迁移户籍,取
得选举人资格,并行使选举权,其投票行为足以影响该选举区选举权人人数及投票数
等整体投票结果,判处3人各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罚金,缓刑2年,褫夺公权1年。最
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
刘惠宗等3人认为刑法妨害投票罪有违宪之虞,向宪法法庭声请释宪及裁判宪法审
查;宪法法庭将本案与另外7件选举幽灵人口释宪案合并审理,做出112年宪判字第11
号判决,认定相关法条并无违宪,另废弃刘惠宗等3人有罪原判决,发回最高法院审理

宪法法庭指出,刘惠宗等3人案件的更一审判决,未正确考量宪法保障人民选举权
的意旨妥为解释适用“虚伪迁徙户籍”概念,而实质影响个案的裁判,侵害人民受宪
法保障的选举权,裁判宪法审查有理由,且最高法院对本案以上诉不合法驳回上诉的
程序判决有误。
最高法院审理认为,依据宪法法庭判决揭示,只要在某选举区长期就业,此地区
也是当事人日常生活重心所在,当事人将户籍迁入就业所在的选举区,经长期持续就业
,而建构与选举区成员休戚与共的网络,成为政治社群的一员,也可因此认定具有“
实际居住”事实,本件仍有须调查厘清之处,去年11月间撤销高院更一审有罪判决,发
回高院更审。
台湾高等法院更二审审理后,今天认定刘惠宗等人罪证不足,改判无罪,全案可
上诉。(编辑:方沛清)113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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