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洗钱防制法子法上路 人头帐户转帐提现“

楼主: xFANx (超级扇子)   2024-03-03 00:11:45
1.媒体来源:
华视新闻网
2.记者署名:
潘维邦
3.完整新闻标题:
洗钱防制法子法上路 人头帐户转帐提现“每天额度仅1万”
4.完整新闻内文:
台湾诈骗猖獗,受害案件屡屡浮上台面,民众不堪其扰。法务部宣布,洗钱防制法子
法今(1)日正式上路,新增人头帐户罪,对无法以帮助诈欺罪、帮助洗钱罪定罪的人
头帐户交付3个以上帐户者,经警察裁处告诫,5年内再犯均科以刑责,从此不再有人
头帐户不受法律规范,澈底消除民众交付、提供帐户的诱因。
法务部表示,洗钱防制法第15条之2,已自2023年6月16日起施行,新增告诫新制及无
正当理由交付、提供帐户罪,对于过去无法以帮助诈欺罪、帮助洗钱罪定罪的行为,
比如:无正当理由交付、提供金融帐户、向虚拟通货平台及交易业务的事业或第三方
支付服务业申请帐号者,一律由警察机关裁处告诫。
另外,就卖帐户、一行为交付3个以上帐户或告诫后5年以内再犯者,均科以刑责,从
此再也无任何人头帐户不受法律规范。
法务部指出,授权拟具的“洗钱防制法第十五条之二第六项帐户帐号暂停限制功能或
迳予关闭管理办法”于今(1)日施行,违反本法第15条之2第1项而受告诫之行为人,
其已开立或新开立帐户,自告诫当天起的5年内暂停、限制、迳予关闭规定,一共有4
大重点。
第一,各个金融帐户每日转帐、提领金额上限各为等值1万元、禁止使用网络银行、
得拒绝其临柜交易或开新帐户;电子支付帐户受每天累计国内外小额汇兑上限为1万
元、每月累计代理收付金额上限为3万元。
第二,虚拟通货平台帐号经结清后迳予关闭,且不得开立新帐号。
第三,纵经尽职调查允许新申请成为第三方支付服务业的卖方客户,也不再受有虚拟
帐号服务,且于同一业者仅限开立一个帐号、自然人于同一业者仅限代表一家法人、
拨款天数不得短于交易请款日起算20日、每天收款金额上限为2万元、每月累计收款
金额上限为20万元。
第四,查证期间就得先予暂停帐户功能,且若5年以内再犯者,限制或关闭期间将重
新起算5年。期盼以强力措施大刀阔斧,打击人头帐户,造成行为人金融交易活动极
大不便,帐户自交付瞬间起,再无任何利用价值,澈底消弭交付、提供帐户的诱因,
及根除诈团收购人头帐户的动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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