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未抛弃继承!天外飞来50万债务 母债子必

楼主: yokann (欧洲)   2024-03-01 06:50:42
1.媒体来源:自由
2.记者署名:记者林嘉东/基隆报导
3.完整新闻标题:未抛弃继承!天外飞来50万债务 母债子必须还
4.完整新闻内文:
有没有声请抛弃继承差很大!基隆市曾姓男子在母亲身故后,不知母亲生前有50万元债务
,未及时抛弃继承,但他的姪女早在债主上门前已办理抛弃继承。基隆地院审理后,判曾
男败诉,母债子要还,曾男须继承亡母的债务,负清偿亡母欠下的50万元债务责任。
林姓债权人起诉主张,林姓妇人向她借了50万元,双方约定按月利率1.5%计算利息,但林
妇都没还,直到林妇去年10月身故后,拿出两人即时通讯软件对话纪录、银行汇款回条联
,与存款交易资料明细告上法院,向林妇的儿子与姪女2个继承人请求返还借款。
法院审理时,曾并未出庭,也未提出书状说明;他的姪女则提出,她早已向台北地院声请
抛弃继承,并经准予备查在案,法院因此认为,曾的姪女已抛弃继承,自非林妇的继承人
,曾因此成为林妇唯一的继承人。
判决指出,民法继承篇第1148条已改采当然继承有限责任(全面限定继承),林妇人去年
身故后,曾男未于法定期限内声请抛弃继承,依法应在继承林妇遗产范围内,负清偿责任
,只限于以继承所得遗产来清偿,不须拿本身财产的来替母亲还债。
律师周碧云呼吁,发生继承时,继承人应抽一点时间去国税局申请被继承人的遗产清册,
了解被继承人死亡时的财产状况,别像本案等债主上门讨债,到时候就来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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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其实民法自助餐真的不错,有好的东西就顺理成章继承,如果不好的就抛弃继承,
进可攻退可守,只要好不要坏,棒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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