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前助理服务处性侵 林奕华判连带赔偿123万

楼主: abcdragon (香蕉龙)   2024-02-29 21:25:37
1.媒体来源:
中央社
2.记者署名:
刘世怡
3.完整新闻标题:
前助理服务处性侵 林奕华判连带赔偿123万元确定
4.完整新闻内文:
台北市副市长林奕华立委任内的林姓助理涉在服务处性侵女子,判刑3年10月定谳。被害
人求偿,一审判林奕华与林男连带赔偿200万多元,二审改判2人须赔123万多元,不得上
诉而确定。
林奕华表示,将在接到判决书后与律师研议后续程序,并再次对整起事件表达遗憾。
二审台湾高等法院指出,合议庭就一审认定的医疗费用、精神慰抚金的金额,及林奕华应
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都仍予维持,仅就被害人工作能力损失部分,每月金额由新台币5
万元降为3万元,并依卷内证据认定工作能力损失的期间,改判赔偿金额。
判决指出,林男于民国108年4月28日晚间邀请被害女子到服务处聊天;翌日凌晨零时许,
其他参与聚会的人士离开,林男要求被害女子留下性侵得逞。
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依强制性交罪判处林男有期徒刑3年10月,经二审、三审陆续驳
回上诉,全案定谳,林男已入监服刑。
被害女子另提出民事诉讼,向林男及林奕华求偿工作能力损失、医药费用、精神慰抚金合
计600万元。
林奕华主张,林男案发时已请辞主任、助理职务,她并非林男雇用人。不过一审台北地方
法院审理后,认为林男请辞获准后,仍穿着“林奕华”字样背心陪同林奕华公祭等,认定
林奕华为林男实质雇用人。
一审判决并指出,林男当时是林奕华立委党内初选竞选团队成员,持有服务处钥匙,案发
当晚聚会主要在讨论选务,可见林男犯下性侵案是滥用职务上机会,与执行职务的处所有
密切关系。
一审认为,被害人依民法“受雇人因执行职务,不法侵害他人之权利者,由雇用人与行为
人连带负损害赔偿责任”规定请求林奕华连带赔偿,于法有据,判决林男与林奕华应连带
赔偿被害人200万多元。
案经上诉,二审由台湾高等法院审理,今天宣判。高院表示,本件不得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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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跟妈妈嘴老板连带赔偿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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