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台湾男大生走私6kg的兴奋剂被日本查获

楼主: palindromes   2024-02-27 20:50:17
※ 引述《usnavyseal (usmarine2008)》之铭言:
: https://i.imgur.com/ipFJ5Ed.png
: https://i.imgur.com/PYskAaq.png
: 刚看到日本成田海关查获台湾21岁的男大生乔装成僧侣
: 从柬埔寨走私6公斤的兴奋剂 (市价3.7亿日圆)
: 用保鲜膜紧紧缠绕在腹部和大腿上,在机场的检查中被发现
: 台湾毒贩再度登上各家日本媒体,NHK, TBS, NTV NEWS24
: https://i.imgur.com/sxN51mc.png
: 备注
: Taiwanese can sell drugs
另一篇新闻有名字
http://i.imgur.com/Ghdjt4K.jpg
根据报导,因涉嫌违反《觉醒剂取缔法》而遭逮的,为21岁台籍男大生刘承翰。刘承翰1月25日于成田机场,涉嫌企图走私缠在自己腹部与大腿的毒品,毒品约6公斤市价约3亿7000万日圆(约7776万台币)。
裁判书搜寻
台北地院 113,声,306 (5K) 113.02.21
声请具保停止羁押
台湾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声字第306号
声 请 人
即 被 告 刘靖庭
选任辩护人 黄丰钦律师
上列声请人即被告因违反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等案件(113年度诉字第130号),声请具保停止羁押,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声请驳回。
理 由
一、声请意旨略以:伊就检察官起诉之客观事实并无争执,亦坦承运输第三级毒品之犯行,伊系首次参与本案毒品运输,于遭关务人员拦下时并无尝试脱逃之举动,共犯徐昱璟、高健翔、刘承翰发见伊遭拦下时亦迳自离去,伊实属事故发生后即遭抛弃之边缘角色,上述共犯不可能提供伊协助,应无事实或相当理由认伊有逃亡之虞;伊使用之手机于遭关务人员拦下后业经查扣,相关对话纪录亦未删除而由检警截图,上述共犯均于民国112年9月27日即出境未归,亦未经检察官提起公诉,如以伊可能与上述或其他潜在共犯串证、灭证为由作为羁押原因,有违不告不눊z原则,伊先前接见时亦仅询问案外人王姿婷原本因计划经营直播工作室索承租之房屋及协助之友人情况,并无回护共犯之实,未有事实或相当理由怀疑伊有湮灭证据或勾串共犯或证人之虞之程度,依本案进行程度,羁押亦非达成事实明确及保全证据之唯一手段,是本件羁押原因不存在,更欠缺必要性,请准以具保、责付、限制住居或其他强制处分替代,停止羁押等语。
贩毒集团共犯
均于民国112年9月27日即出境未归
结果其中一员从柬埔寨入境日本成田被查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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