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遭受威胁大胆用枪 舰长可下令开砲

楼主: leocean9816 (阿光)   2024-02-22 12:45:10
中时/黄婉婷
遭受威胁大胆用枪 舰长可下令开砲
两岸恐擦枪走火
大陆国台办宣示金厦海域不存在禁止、限制水域后,外界忧心未来恐擦枪走火。原因在于
,立法院去年5月三读通过《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部分条文修正案,增订海巡人
员在生命遭受危害时,可用枪迳行射击;另遭受武力危害或胁迫时,海巡署长于合理判断
下,认已无其他手段制止时,于必要限度内可授权使用砲。
《海岸巡防机关器械使用条例》20年未修,海委会2018年成立后曾主张修订,主要是认为
东沙、南沙情势紧张,与台湾相距甚远,若突然遭受不明砲击,导致重大伤亡或通联受阻
等威胁,须有即时自卫反击及对应防处的必要,因此主张提出修正草案。
行政院去年3月30日通过修正草案,同年4月蔡英文总统过境美国会见众议院议长麦卡锡,
大陆福建海事局随即启动台湾海峡中北部联合巡航巡查专项行动,出动6000吨的大型巡航
救助船“海巡06”巡查,立法院在4月20日即完成初审,5月2日完成三读,进展快速,就
被认为是为了因应未来双方冲突可能升高的需求。
根据新修正条例,海巡人员原本可使用仅限“刀或枪”情形,修正为砲以外的器械均可,
并增订海巡人员执行职务,遇有犯罪嫌疑人或行为人有特定情形,可用枪迳行射击。同时
修法后也给予海巡署长“开砲权”,如遇情况急迫或无法有效通联,由现场最高指挥官判
断认定。
当时外界提出,若海巡舰艇被陆方违法渔船冲撞,是否用砲制止或急询署长,海委会说,
若船员遭受武力危害或胁迫,在无法通联、用刀或枪无法遏止对方行为时,船长或舰长可
决定开砲。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40219000347-260108?chd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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