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学者专家探讨校园割颈案 王婉谕:严刑峻

楼主: yu1164 (鲔鱼罐头)   2024-02-22 06:54:17
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陈弘修
3.完整新闻标题:
学者专家探讨校园割颈案 王婉谕:严刑峻法无法完全遏止成年人犯罪
4.完整新闻内文:
新北市某国中去年底发生校园割颈案,重大刑事案件让社会对“青少年犯罪”的讨论度一
度热议,前立法委员王婉谕21日表示,现在严刑峻法已无法完全遏止成年人犯罪,面对心
智尚未发展成熟的青少年,我们应该以更宽容的教育态度来寻求教化的可能性。另外,宇
达经贸法律事务所律师林哲辰也表示,很多时候少年犯其实有迹可循,但身边的大人却都
漏接,因此应该重新思考如何对待、回应、教育少年犯。
Y’s Day“周三青年日”21日举行青年座谈,探讨主题为“青少年犯罪应与成人同罪?重
惩民意与儿少权益间,司法女神的长剑应摆向何方”,王婉谕与林哲辰是在这场座谈中,
做上述表示。座谈会受邀的专家学者,还包括身兼台湾公共策益召集人的台湾智库副执行
长董思齐、东吴大学法律系教授胡博砚、铭传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林士钦,以及司法院
少年及家事厅厅长谢静慧。
谈到近期台湾最受到社会关注的青少年犯罪事件莫过于去年12月25日,发生在新北市某国
中的校园割颈案,台湾智库副执行长董思齐指出,于加害人与被害人均为年仅15岁的国中
生,进而引发社会大众对于校园安全与儿少犯罪年龄相关法条的关注与讨论。根据刑法与
少事法法条,若未成年人触犯刑事案件,12岁至14岁唯一适用少事法、14岁至18岁优先适
用少事法,而即便适用刑法,未成年人犯罪仍有得减轻刑责的可能性,因而让许多民众出
现青少年犯罪者“关完更大尾”的想法,然而该议题非台湾独有,近年来日本与韩国也都
有相关的讨论甚至修法提案,使得这件事似乎变成东亚的共同社会问题。
董思齐认为,若要解决青少年犯罪低龄化的现象,台湾需要更多的社会沟通,整全性地了
解少年犯罪增加背后所反映的家庭与社会课题,同时也需要整合不同领域的力量来寻求系
统性地解决方案,全民共同努力来打造能协助青年发展的优质环境。
宇达经贸法律事务所律师林哲辰强调,把孩子教好本来就是社会全体应该承担的责任,“
我们是该让孩子一个人来承担大人的失责?还是应该透过这个机会好好教育这件事情的严
重性,避免将来再发生一样的事情?”
林哲辰以处理过的案件经验为例指出,很多时候少年犯其实有迹可循,是能够提前观察状
况并适时提供帮助的,身边的大人却都漏接,因此应该重新思考如何对待、回应、教育少
年犯。
铭传大学法律学院助理教授林士钦表示,对于少年犯罪者,“国家的态度应该是教还是罚
?”这是见仁见智的问题。我国的少事法是采取“教罚并用”的混合模式,以刑度或年纪
来决定少年该教还是该罚,该教的少年会进入保护程序,该罚的少年,刑事程序原则上比
照成人犯,但犯罪被害人的保护,也是当代少事法的重要目的,因此,少事法会适度限制
被害人陈述意见的权利,但这样的限制能否让被害人服气,确实值得再探讨。
前立法委员王婉谕指出,重大社会事件让大家恐惧害怕,于是大家一时会以为只要片面处
理当事人、怪罪老师和校安人员、或者加重处罚刑责,就能遏止不当行为,但其实问题和
解方一样,都是环环相扣,需要系统性地检视制度和实务。
王婉谕强调,现在严刑峻法已无法完全遏止成年人犯罪,面对心智尚未发展成熟的青少年
,应该以更宽容的教育态度来寻求教化的可能性。
司法院少年及家事厅厅长谢静慧认为,少事法从民国60年施行至今,修法的演进反映了“
从处罚到修复”的变迁,以及“从少年人权到被害人权”的全面关注。
谢静慧表示,现在是以“行政辅导先行,司法为后盾”为原则,由地方政府的少年辅导委
员来专责辅导,例如,日本作品《教出杀人犯》提醒大家“孩子的问题行为就是大人的机
会,父母/大人应该思考他为什么出现问题行为”,从而着手合作处理,比方说,可以在
校园加强情感教育,协助青少年控制青春的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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