萝莉控“小学门口车震”10岁女 狂拍性爱片...遭父抓包竟私奔
ETtoday新闻云 记者郭玗洁/高雄报导
高雄一名郭姓男子偏爱稚女,与10岁的小茉(化名)交往半年期间,曾凌晨
开车载她到国小门口车震,在多个地点啪啪至少32次,郭男还喜欢拍照纪录
性爱过程,直到某次郭男去找小茉、遭她爸爸撞见,爸爸才气得报警,并前
往郭男与小茉同住的处所逮人。全案经最高法院审理,依对未满14岁女子为
性交罪,处8年2月徒刑。全案定谳。
判决指出,郭姓男子与小茉2022年11月间成为男女朋友,但他不顾小茉年仅
10岁,就带她偷尝禁果,还特别爱追求刺激,曾在凌晨开车载小茉到国小门
口,在车上就大胆连结,还将过程记录下来,也会在租屋处、小茉家等地发
生性行为,共拍摄18次性爱影照。
直到2023年5月2日晚间,郭男骑车到小茉爸爸工作处,与小茉偷偷见面,遭
小茉的爸爸撞见,爸爸愤怒斥责喊叫小茉,吓了一大跳的2人却转身跳上机车
逃离,私奔到屏东某处居住,并且又发生1次关系。
小茉爸爸不满郭男将女儿带走,报警追查2人下落,警方在2023年5月11日前
往屏东住处搜索,在郭男手机中发现小茉的性爱照,报请地检署侦查后将郭
男起诉。
调查郭男与小茉的对话及相关物证后,认为2人在交往半年时间内,约发生
32次性关系,虽然是在未违反小茉意愿的状态下,但郭男在与小茉交往之前
3个月,才和13岁少女合意发生关系、强行性侵各1次,2次都拍下过程,遭台
南地检署侦结起诉。
一审法官认为,郭男不记取教训,在前案侦审期间又对女童下手,审酌小茉
的爸爸也痛心表示郭男应从重量刑,依对未满14岁之女子为性交罪共32罪,
合并应执行有期徒刑9年8月,全案可上诉。
郭男再上诉,因小茉在警询、侦查中对于郭男犯行,皆表示“不知道,没在
记”,郭的部分犯行认定也罪证不足,二审法官改判他8年2月徒刑。郭男再
上诉被驳回,全案定谳。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40221/268624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