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想请问一下行车不被检举的问题

楼主: j29871049 (此码空号)   2024-02-20 17:46:49
※ 引述《mp5k6 (飘雪)》之铭言:
: 现在需要礼让行人走过斑马线这个寓意是不错的,但是有一个蛮严重的问题。
: 如果行人要过斑马线我煞车,后面车子录影举发我无故停车罚款24000新台币,
: 但是我不礼让行人开过去罚款6000元新台币。
: 如果我自己没有安装行车纪录器的话,是不是被罚24000就倒楣透顶了?
: 有没有该怎么解决的八卦?
原PO蛮衰的
之前有询问过北投分局分局长室
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4款规定:非遇突发状况,在行驶途中任意骤然减
速、煞车或于车道中暂停者,处新台币6,000元以上36,000元以下罚锾,并当场禁止其驾
驶,法有明文。
但本条文之立法目的,原为遏阻飙车族之危害道路安全的行径所设,是以该条构成要件列
举在道路上蛇行、行车速度超过规定最高时速60公里,及拆除消音器等均为飙车典型行为
,为涵盖实际上可能发生的危险驾驶态样,第1项爰增订第3款及第4款。
意思就是这条本来是要对付飙车族啦
所以就算你今天不是要让路人
而是想停在路上休息一下也是可以的哦
谢谢北投分局的努力
一天又平安的度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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