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男撒铁钉酿20件车辆毁损 一审遭判刑8月
(中央社记者苏木春台中20日电)
颜姓男子去年11月间因心情不好,竟开车前往台中市海线地区,在路面撒大量铁钉造成20
件车辆毁损,台中地院审理后,审酌他危害道路安全甚钜,依公共危险罪判处他8月徒刑
,可上诉。
根据检方的起诉书指出,45岁颜姓男子与父亲吵架离家后心情不佳,并想起之前因自己在
路上燃放鞭炮及因酒驾撞击路旁车辆,而数次遭路人殴打,对社会感到愤怒。
颜男先购买大量铁钉,驾驶哥哥名下的自小客车,自民国112年11月1日晚间9时49分起至
11时30分,先后在台中市北屯区、台中市沙鹿区国道3号陆桥上、沙鹿区市区、台中市梧
栖区等10多处地点,在路面各撒1把(约45支)铁钉。
另外,同年11月2日上午8时起至9时30分,颜男又开车至台中市梧栖、清水、沙鹿区等10
多处地点,在路面各撒1至2把铁钉,共计造成20起车辆损坏案件。被害人发现后报警处理
,经警方锁定涉案车辆,循线于11月6日下午2时多,前往宜兰县罗东镇将颜男逮捕到案,
并扣得未撒出的铁钉1批。
检方侦办后,依公共危险罪嫌将颜男起诉,检方并审酌,颜男曾有公共危险罪前科,未因
前案有所警惕,因此建请法院从重量刑。
台中地院审理后,审酌颜男因一时情绪不佳,便毁损他人车辆轮胎,危害使用道路者往来
安全,潜在危害甚钜,行为实有可议,他至今虽尚未与被害人达成和解,但考量他犯后坦
承犯行、态度尚佳,依公共危险罪判处8月徒刑,可上诉。(编辑:谢雅竹)1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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