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在野轰禁团令无法源依据 王国材:观光逆

楼主: TomChu (TomChu)   2024-02-20 12:30:21
不太明白耶,所以逻辑是这样吗?
A骂了B B揍了A一拳
C问B为什么可以随便揍A,这个举动合法吗?
B: 因为A骂我,玷辱我的名誉,所以揍他。
C: 那揍人是合法的吗?
B: 因为A骂我,玷辱我的名誉,所以合法。
※ 引述 《ytkuang (歪踢光)》 之铭言:
:  
: 1.媒体来源:
: 自由时报
:  
:  
: 2.记者署名:
: 林欣汉
:  
:  
: 3.完整新闻标题:
: 在野轰禁团令无法源依据 王国材:观光逆差达800亿
:  
:  
: 4.完整新闻内文:
: 交通部观光署依发展观光条例与旅行业管理规则,禁组团赴中国旅游,法源引发争议,交

: 部长王国材今天上午在立法院备询前受访表示,交通部按照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有玷辱

: 家荣誉、损害国家利益”规定,“陆客不来,我们过去,观光逆差达800亿元”,损害的

: 旅宿业和餐饮业,而包括中国改变M503航线、瑙鲁断交等事件,也影响到飞安和国安。
:  
: 王国材表示,今年3月到5月底,所有已经组团的旅行社可以如期到中国去,6月1日以后现

: 是暂停出团,这段时间会看中方是否有善意回应,如果有善意回应,还是可以检讨,是不

: 包括6月1日赴中团是否重新开始,可以重新检讨。
:  
: 媒体询问,怎么样算是善意?王国材说明,第一,中国观光客要过来,否则800亿的观光

: 差,损害到国内的相关观光业;第二,在国际上必须尊重我方主权,例如跟我方谈M503航
线
: 事宜,因为此事将影响到马祖、金门的航线,这部分都没有回应,就看中方如何回应,再

: 讨论。
:  
: 媒体也问,民众党立委黄国昌批评应该采“事后处罚”,而不是“事前禁止台团赴中”?

: 此,王国材回应,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是对于有损国家利益的处罚,旅行业管理规则赋予

: 光署对旅游业监督管理之责,从国家整体利益角度,可通知所有旅行业者,请他们一定要

: 免触犯发展观光条例第53条的规定,观光署作为主管机关,这部分是没有违法的问题。
:  
: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583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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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备注:
: 亡国人材
: 对日本也是观光逆差上百亿
: 日本想必现在瑟缩发抖ing
:  
: 赚人民币的时候
: 政治归政治 经济归经济
:  
: 赚新台币的时候
: 政治是经济 经济是政治
:  
: 800亿也不会花在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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