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为本法案的目的
“美国法律”一词,包括美国任何法规、规则、章程、法令、命令、美国及其政治分支机
构的司法程序法;
“台湾”一词将视情况需要,包括台湾及澎湖列岛,这些岛上的人民、公司及根据适用于
这些岛屿的法律而设立或组成的其他团体及机构,1979年1月1日以前美国承认为中华民国
的台湾治理当局,以及任何接替的治理当局(包括政治分支机构、机构等)。
https://web-archive-2017.ait.org.tw/zh/taiwan-relations-act.html
台湾关系法全文在这里,里面有台湾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