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H2 (oh!my志玲)
2024-02-19 10:45:28因为法规内没有直接定义
“公设”这个东西
区分所有建物,
按照民法799条的规定,
就是只分
“专有部分”
(包含主建物与附属建物)
跟
“共有部分”
两个名词而已
其实房地产登记法令上
根本没有再去细分
电梯、梯厅、地下室、大厅
等等等的各种公设项目
简单讲
你的实坪就是你的主建物
(顶多加上附属建物)
建物扣掉大家的专有部分以外
的建筑物内空间,都是“共有部分”
也就是房地产实务上的“公设”
而所谓你分摊的公设面积
依据民法799条第4项
法令上真正名字叫做
共有部分的“区分持有比率”
基本上就是区分所有权人的
“专有部分面积与专业部分总
面积之比率”
基本上你分到的土地面积也是
依据这个比率去算的
所以不是什么房子越大你分摊的
公设越大
是你的房子越大,你在这个建筑物
的持有比率越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