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体来源:
ETTODAY
2.记者署名:
柯振中
3.完整新闻标题:
台中妹遭性侵“下体无撕裂伤”!气炸骂:他就小,我能怎办?
4.完整新闻内文:
台中一名女子小花(化名)先前与纪姓男友人相约看电影,没想到回家后竟遭纪男性侵,
事后验伤还没有撕裂伤,气得她大骂“对方比较小,我没有撕裂伤,我怎么办呢”。案件
几经上诉,最高法院予以驳回,纪男被判3年10月确定。
根据判决书内容,小花与纪男原先是朋友,2人相约到某百货公司看午夜场电影,等到结
束时已是隔天凌晨1点多。由于小花的租屋处离得近,打算步行回家,纪男则是借口陪同
,跟着一起走了过去。
到了家门口,纪男没有打算离开,小花于是告知,已经打算休息,奈何对方执意要上楼“
坐一坐、上个厕所”,实在没办法之下,小花才同意对方上楼。
小花打开房门以后,纪男顺势进入,赖在床上不走,让她感到十分尴尬,于是打算走出房
间、到厨房煮面,岂料却遭到纪男从背后拉住,一把被扯到床上去,让她十分惊恐,开始
不断反抗。不过,纪男持续利用身体压制,再透过言语上的威胁,加上当时家中没有其他
室友,小花最后仍遭到逞欲。
事后小花到医院验伤,私密处并无撕裂伤,但深处有验出纪男的DNA。纪男也用这点辩驳
,还指称小花身材高大,根本不可能压制,双方是合意发生性行为,后来因为小花认为他
还有跟别人约会,基于报复心态才提告性侵。
对此,小花则气愤直言,“我只能说,有时候对方比较小,我没有撕裂伤,我怎么办呢,
里面就是有验到他的DNA,难道是我自己弄的吗?”
小花指出,在受到侵犯的当下就已表达强烈的报警念头,但反抗的过程中撞到头,身体相
当不舒服,所以没有立刻报警,加上纪男的话语间避重就轻,才没录到什么关键性的证据
。
台中地院法官勘验证据后发现,小花的录音证据当中,有录到纪男犯案后的道歉,且在小
花报警提告以后,纪男还打电话乞求原谅,因此不采信纪男的说法,依照强制性交罪,判
处3年10月有期徒刑。
纪男对于判决感到不服,持续提出上诉,被二审法官驳回以后,又上诉到最高法院。不过
,最高法院审理后,仍旧驳回纪男的请求,全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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