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NET登报呛“强盗行为应道歉” 谢国

楼主: linzero (【林】)   2024-02-18 11:05:12
市政府跟大日是OT案
大日跟NET是类似ROT案
也就是市政府没签过任何ROT案吧
那理论上对市府来说法理上应该没有任何增建的东西存在
或者说没有啥增建的东西之后要回归给市府
大日就算因故被解约
那也不存在有2~4楼商场可以给市政府处理
某程度上要解约那应该也可以要把2~4楼拆掉后还给市府
现在问题是出在
既然没有ROT合约
那上任市政府是怎样允许增建
且增建建照上也挂市政府的名字?
既然知道要增建
建照方面也给于协助了
但却没任何ROT的合约?
NET当时打的算盘应该是合约期限内地利益足够让他砸钱去增建
而当时市府应该也是看到期后我也可以收回来
所以允许增建
但这时跟大日的合约好像没更动或增加ROT合约
而现今市府是因故对大日解约
照对上任市府执行的理解
增建是存在的
也可以解约收回产权
但实际上并没有ROT等的合约
所以在产权登记上现在就是一笔糊涂帐
而增建的使用也是各说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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