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闻] 每天12小时紧迫盯梢 律师:恐违反人权

楼主: jackgn (jk)   2024-02-18 08:20:39
这世界有两种人,有钱人跟穷人,
有钱人就赔钱,赔到没钱为止,
现在问题在穷人没法管。
这种穷人在大叔小时候,
就是送去龙发堂或请附近士绅管教,
里面怎么管的不知道,
通常送去就会乖一阵子,
然后装疯的,
回来就真的疯了也有!?
这些人的特征就是
平常正常,偶尔装疯卖傻四处乱,
但一听到要送龙发堂,
就会喊不要不要。
现在要符合人权人士的乌托邦,
这些通通都不允许了。
这问题还是在法律,
法律不是没办法,
法律是搞有办法的人,
搞到没办法。
※ 引述《yokann ( )》之铭言:
: 1.媒体来源:自由
: 2.记者署名:记者吴升儒/基隆报导
: 3.完整新闻标题:每天12小时紧迫盯梢 律师:恐违反人权
: 4.完整新闻内文:
: 基隆市警察局为了保护地方居民不受到洪姓男子酒后的失序行为骚扰与危害,每天轮派

: 名警员对洪男进行长达十二小时的“陪伴”,即使洪男在家中,也要当他的门神在家门

: 站岗,虽然没有直接拘束及妨害洪男的人身自由,但他走到哪、警员跟到哪,洪男做什

: 事、说什么话都有警察在旁监看。律师柯林宏认为,警方办案监听、搜索都须向法院声

: ,而每天长达十二小时的紧迫盯梢,恐有违反人权之虞。
: 柯林宏表示,洪男未罹患精神疾病,无法强制就医,但会偶发攻击邻居,让地方上的居

: 头痛不已,警局派员长期陪伴,虽然非常浪费警力,却能消极保障少数住户;倘若放任

: 管,待出事了再报案,员警还是得出勤,二者间如何取舍,就要看市府与警方评估。
: 须衡量有无必要性
: 律师房彦辉认为,警方依“警察职权行使法”、“社会秩序维护法”等相关法令,于公

: 场合十二小时跟着洪男,未拘束或妨害其人身自由,较难直接判断是否侵犯人权,但可

: 会侵害洪男的行动自由与隐私权,警方以此方式维护治安,须衡量有无必要性。
: 房彦辉指出,若洪男为此感到不适,可当场表明异议,或进一步提起诉讼,主张维护自

: 权益;检警也可偕同社区协会或里办公室、巡守队与民众,共同发挥守望相助的力量,

: 护安全。
: 两位律师均表示,倘若个案有一再反复实施攻击他人的行为,民众与警方可蒐集事证移

: 侦办,由检方向法院声请羁押,以保障社区居住安宁与安全。
: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4/02/18/164.jpg
: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631242
: 6.备注:
: 这种就是乡民最热爱的"潜在"犯罪者 无法可管 也不能预防性羁押
: 一天消耗六个警力根本超浪费人力 可是却也没办法 要抓不行 不抓又会攻击邻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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