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在台只涉社维法不会被关/我国速侦案 最

楼主: ytkuang (阿光)   2024-02-17 09:32:45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吴政峰
3.完整新闻标题:
在台只涉社维法不会被关/我国速侦案 最快要一、两周判决
4.完整新闻内文:
网红“晚安小鸡”自称在柬埔寨被凌虐痛殴,柬国警方十四日认定他跟同伙网红“阿闹”触
犯煽动制造社会动乱罪,予以逮捕,十六日被西港初级法院判刑两年。落网两天后判决就出
炉,我国法界人士咸认:“太快了!”在我国不可能发生;刑事警察局指出,两人的行为在
台只违反社会秩序维护法,不会被关,因社维法追诉期仅两个月,将来他们刑满返国后,也
不会再被台湾司法机关追诉。
曾任检察官的律师翁伟伦表示,我国对可宣告缓刑、得易科罚金、易服社会劳动的徒刑、拘
役或罚金之罪,设有加速的简易判决处刑制度,检察官只要认定被告在侦查中自白或其他现
存证据,已足认定犯罪,就可向法院提出声请;比如单纯酒驾、吸毒、窃盗等事证明确案件
,检察官可分案“速侦”,决定给予缓起诉或声请简判,加上法院分案后的审理判决时间,
最快可能在一、两周内完成,不可能两天就有结果,因为不符合法治国的原则。
翁伟伦说,民主国家的法制均采审检分隶,被告必须先经过检察官的侦查起诉,才能送到法
院审理判刑,从晚安小鸡判刑两年的结果来看,并非很轻的罪刑,若在台湾依通常程序办理
,最快也要一、两个月,很难想像柬国能在短短两天审结,恐违反法治国的正当法律程序要
求。不过,既然是初级法院所判,两人可提上诉。
律师洪伟胜也认为两天判决实在太快,以台湾法律人的角度而言,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惟
柬国法制较冷门,是否有特殊制度,不得而知。法务部指出,我国与柬埔寨无邦交,未签订
司法互助协议,过去亦无正式的个案司法互助,本案至今尚无机关声请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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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毫无法治国家 让小鸡变箭靶
民进党最注重人权
没道理这次不营救吧
监察院长陈菊身为国家人权委员会主委
也请您为台湾人民请命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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