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这样的
在美国 没有警察会对空鸣枪,因为对空鸣枪是使用致命武器过当
其中理由是,枪是属于致命武器,能对空鸣枪代表情况并不紧急所以算使用致命武器
过当。
像这影片 警察被撞 整个人趴在引擎盖上面开了好几枪,对方没死 还把车开走
,之后送医也活下来。
https://i.imgur.com/yugFp61.png
https://i.imgur.com/LTZ7AaM.png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4jjrN5JFqc
而今天早上 台湾新闻 好像是说,台中有通缉犯 拒绝盘查 撞警察,警察也就
对空鸣枪而不是打驾驶座
那么问题来了,台湾警察 对空鸣枪为什么不算使用致命武器过当啊?
既然对空鸣枪就能解决的案件,为什么还要开枪?
有没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