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女店员遭封膜机截断手指 雇主“1原因 ”

楼主: razan (僅供參考)   2024-02-16 22:39:31
1.媒体来源:
自由时报
2.记者署名:
李立法
3.完整新闻标题:
女店员遭封膜机截断手指 雇主“1原因 ”逃过刑责
4.完整新闻内文:
屏东一家饮料店的朱姓女店员,在擦拭封膜机时,左手不慎遭滚轮卷入,导致左手中指及
左手无名指远端指节(手指第一关节)被压伤并创伤性截断,朱女认为饮料店蔡姓女雇主
未提供员工相关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机器也没安全防护装置,对蔡女提告过失伤害并求偿
380万多元,屏东地院审理后,认为蔡女没有过失,判蔡女无罪,并驳回朱女求偿请求,
可上诉。
朱女2年多前在屏东一家饮料店担任店员,却在工作时不慎被封膜机截断手指,伤势不轻
,她认为蔡姓雇主未提供员工相关安全卫生教育训练,机器也没安全防护装置,违反职业
安全卫生法,除对蔡女提起过失伤害告诉,并求偿医疗费、工作损失及精神抚慰金等共
380万多元。
蔡女则强调,有提醒朱女不要把手伸到封膜机里面,如果要伸到里面,要先把电源关掉,
封膜机印有“请勿将手伸入机内,除非先关掉电源”的红色文字的标语,她并无过失。
屏东地院认为,该封膜机明显处标有警语,也有红色紧急停止按钮,店内另一名吴姓员工
指,蔡姓雇主在她到职时,有教导封膜机操作方式及相关安全说明,根据事发当时店内监
视影像及相关事证,都无法证明蔡女有违反注意义务的过失情事,应予蔡女无罪谕知。
5.完整新闻连结 (或短网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转载媒体: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580932
6.备注:
裁判字号:台湾屏东地方法院 111 年度易字第 283 号刑事判决
裁判日期:民国 113 年 01 月 25 日
裁判案由:过失伤害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