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囤房税2.0课征基准出炉 六都税率3.2%起

楼主: Marle (虎斑猫)   2024-02-16 22:21:55
1.媒体来源:
CNA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
张瑷
3.完整新闻标题:
囤房税2.0课征基准出炉 六都税率3.2%起跳、建商余屋最高4.8%
4.完整新闻内文:
(中央记者张瑷台北16日电)囤房税2.0将于明年5月正式开征,财政部今天公布课征基准
草案,主要分为直辖市、非直辖市2组课征,针对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没有出租做有效利
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六都适用税率3.2%起跳、非六都2.6%起跳。
囤房税2.0优惠税率排除豪宅 财部:99%单一自住房屋降税至1%
房屋税条例针对住家用房屋,区分为“自住”及“非自住”,其中“自住”全国限3户,
立法院会去年三读通过攸关囤房税2.0的房屋税条例修正草案,“非自住”住家房屋税将
采全国归户,法定税率从原1.5%至3.6%,整体调升为2%至4.8%,但特定房屋除外,包含符
合一定条件的出租、继承共有、建商余屋。
经过与地方研商,财政部今天公布相关课征参考基准草案,预告期至3月18日。
根据草案,针对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没有出租做有效利用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台
22县市分为2组课征基准,六都直辖市为第1组,其余县市为第2组。
在六都若有2户以内,适用税率3.2%;持有3至4户,税率3.8%;拥有5至6户,税率4.2%;
持有7户以上,税率将达4.8%。若在非直辖市,持有1户适用税率2.6%;2至4户税率3.2%;
5至6户税率3.8%;7户以上税率4.8%。
此外,针对出租或继承共有房屋,全台22县市适用同一种课征基准,4户以内适用税率
1.5%;5至6户税率2%;7户以上税率2.4%。
举例来说,囤房大户A小姐在台北市、基隆市,分别拥有3间不属于继承共有、也没有出租
的“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全台一共6间。
新制实施后,上述每屋都将适用6户对应的税率,在台北市的3间房,将适用4.2%税率;基
隆市3间房适用税率为3.8%。不过,若6间全数出租并诚实缴税,适用税率一口气降至2%。
至于建商余屋,一共有5大级距,全台各地一体适用,其中在合理销售期间2年内,可适用
较低税率。
根据草案,1年内余屋适用税率2%;超过1年、未满2年余屋适用税率2.4%;超过2年、4年
以内余屋适用税率3.6%;超过4年、未满5年适用税率4.2%;超过5年余屋则将被课征上限
税率4.8%。
财政部指出,希望借此鼓励建商在快超过2年时,视市场情况及衡酌将负担的房屋税,调
整售价加速出售,透过房屋市场价稳量增,让购屋者能买到好屋。
由于房屋税属于地方税,各县市税率如何设计,最终由地方因地制宜订定,为避免地方过
于消极,财政部考量城乡差距与稽征实务,提出上述课征基准给地方参考,如果地方政府
订得比财政部基准更宽松而有税损,中央将不予补贴。
财政部表示,若各地方政府均参考基准,订定辖内“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差别税率,预估
税收将增加约新台币40.92亿元。(编辑:林克伦)11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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