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无罪判决未送达 男子26年后声请刑事补偿

楼主: Qorqios (诗人Q)   2024-02-15 12:18:13
1.媒体来源:中央通讯社
2.记者署名:记者谢幸恩
3.完整新闻标题: 无罪判决未送达 男子26年后声请刑事补偿获33万
2024/2/15 09:26
4.完整新闻内文:
黄姓男子涉窃盗罪,民国80年间获最高法院改判无罪确定,因判决书未合法送达,黄男
106年才知悉此事,声请刑事补偿。最高法院认为,黄男知悉、请求补偿的时效未过,准
予补偿33万元。
最高法院决定书指出,黄姓男子涉窃盗罪,民国80年4月19日遭羁押,士林地方法院判处
有期徒刑6月确定,同年8月6日获释放,又因另案于同年9月7日遭羁押,接续移送执行刑
罚,翌年9日7日刑满出狱。
决定书指出,黄男于106年3月23日得知,窃盗有罪确定判决已于80年9月13日经最高法院
撤销,改判无罪确定,但判决书未合法送达到当年服刑中的黄男,黄男于106年3月31日具
状向最高法院请求刑事补偿。
最高法院认为,黄男行为时间在刑事赔偿法修正前,而刑事补偿法于去年12月修正生效,
依据从新从优原则,现行刑事补偿法较有利于黄男,据此进行审查。
最高法院指出,受裁判无罪确定者请求补偿,应于裁判确定日2年内,若有不可归责于当
事人事由而知悉,可于知悉日起算,裁判确定后逾5年不在此内。
最高法院认定,黄男自知悉有罪确定判决获撤销的时间,到请求补偿的时间,仍在法定时
效内,请求自属有据,从黄男遭羁押起算至刑罚执行共计110日,以每日补偿新台币3000
元为适当,准予合计补偿33万元,可声请覆审。(编辑:陈政伟)113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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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备注:
太多层次的“厉害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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