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339-4加重诈欺罪其实是有修严过的,问题不是刑
罚不够重,因为一罪一罚加起来刑期也是颇可观。
而是定罪率太低,这跟现行刑事诉讼法规规范的侦查手段
受限有关。
现在通讯软件监听监看、GPS、M化车等等方法都是违法的
,通过上述手段找到的证据不能用,从事的公务人员甚至
可能会被告。只能扣押手机之后查看里面的资料、监听电
话,取得的证据才是合法的
现在很多出借帐户的人或车手被抓到,都会宣称自己也被
诈骗集团骗(以为是求职或借款),实际状况不可知,但我
认为其中一些应该都是托词,某些人其实非常清楚自己在
为诈骗集团工作。
法官也许是无法确认被告是否故意,所以轻判。但假设法
律允许通讯软件监听监看做为侦查手段,这种托词就比较
难成功,比较容易漏馅。
其他种类的犯罪也是同理,贿赂罪很难证明有对价关系,
到底谁会蠢到打电话(有可能被监听)而不是用不可能被监
听的通讯软件讨论收贿事宜呢?
法务部也不是没想过修法弥补这个问题,2020年法务部曾
提出科技侦查法草案,仿照现行法监听电话的作法,检察
机关向法院声请后,可以去监听监看通讯软件。但是这个
草案被批评侵犯人权,那时ptt也狂洗说是绿共要监看你
的line、警总复辟什么的,于是政府就没有再推这个法案
了。
没有那种,我要政府赶快抓到坏人,但我一丝丝被政府侵
犯隐私(哪怕要经过法院同意)的可能性都不能接受的啦。
现在这种结果,不就刚好而已。
2023年法务部又重新推科技侦查及保障法草案,且看结果
会如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