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海上浮尸悲剧:10名越南偷渡罹难者多曾

楼主: zainc (念湘)   2024-02-13 17:57:25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4-02-12/907965
Newtalk新闻
林朝亿 台北市报导
2024.02.12 | 10:10
海上浮尸悲剧:10名越南偷渡罹难者多曾来台打黑工、背负仲介债务
2023年2月18日至3月29日,台湾西半部沿海地带从北到南,陆续出现20具海上浮尸,引
发社会震撼。经检警侦查及遗体相验结果,确认有14名越南籍人士2月18日集资自行驾船
偷渡来台,因气候不佳导致船只翻覆罹难。叶大华、浦忠成调查发现,这14名偷渡客,有
10名罹难,其中,竟有13名先前就曾在台逾期工作,或因背债,或因感情因素再度冒着生
命,来台工作。
报告发现,法务部及警政署表示,针对2023年2月18日至4月7日累计发现之24具浮尸进行
清查,相验结果确认身分者计23人,其中13具为本国籍,判定为轻生或意外落水死亡;10
具已确认为越南籍身分(8男2女),1具大体身分与越南籍罹难者家属提供之检体未发现相
符,死因皆为溺毙。另有4名越南籍女子迄未寻获。
海巡署及警政署接获越办转报,2月间有14名越南籍人士搭乘渔船偷渡来台,他们亲友曾
于同年2月18日联系,但次日即失联,检警依据死者家属供述、通讯截图、相关照片及影
片等事证,认定本案系由越南籍阮○心于112年2月初以7,500万至1亿5,000万越南盾(折
合新台币约10万至20万元)之代价,招收黄氏○等13人,透过越南籍仲介及大陆地区仲介
安排,先于2月8日前后以徒步方式偷渡至大陆地区广西省,再乘车至福建省某工厂等候。
期间由阮○心与大陆仲介向广西快艇公司购买快艇,于2月18日22时许,由阮○心驾驶快
艇,载乘黄氏○等13人(含阮○心等总计14名,8名男性、6名女性),自中国大陆福建省
福州市一带出发,以横渡台湾海峡方式偷渡入境来台,因海象不佳,在海上发生翻覆罹难
。全案查无我国人民涉嫌接应、安排偷渡或人口贩运等情事,亦未发现有我国人蛇集团介
入协助之积极事证。
阮文雄神父接受监委咨询表示,越南偷渡客大部分来自越南中部较为贫穷的义安及河静等
省分,因环境遭受污染,不得已外出谋生,当地人具有冒险性格,加上越南经济和政治的
问题,曾经来台的越南移工向往台湾的民主自由,所以一直想回台湾。
据了解,此次罹难的死者曾以观光等名义来台打黑工,都背负高额的仲介债务,有些人在
台湾有亲人或男女朋友,因为是逃逸劳工,所以没办法来探亲。本案原来是12人,后来再
增2人变成14人,大陆那边有人帮他们买船,他们到大陆时跟家里用“ZALO”(社群软件)
联络,从照片看起来船是新的。偷渡管道来自在台湾偷渡成功的同乡等语,与检警侦查发
现相符。
调查报告指出,显示人蛇集团结合在台的越南社群团体,形成跨国分工网络,偷渡的模式
除了延续早年两岸偷渡管道,将偷渡客夹藏在渔船暗舱偷渡上岸之外,蛇头又利用社群软
体隐身幕后,招揽偷渡客、联系交通、中介购船、接应等相关环节,并指挥偷渡客自中国
福建沿海自驾直航抢滩登陆等犯罪模式,未来有无发展为人口贩运或国安顾虑,实值得注
意。
海巡署也表示,各国籍偷渡案件以越南籍人士最多,多系自愿支付人蛇犯罪集团费用,冒
险偷渡来台,查无遭受人蛇集团施以强暴或胁迫等不当方式,而有劳力或性剥削等情事,
故未涉人口贩运。
这件海上浮尸案之14名越南籍偷渡人士,经移民署查核发现,其中13人分别有逾期停留、
非法工作及失联移工等纪录,7人有偷渡来台纪录,可见越南偷渡者多为曾在台工作之失
联移工。探究其等何以铤而走险,再度偷渡来台的背后原因,除了为偿还积欠之债务及亲
人团聚、维系感情关系等议题外,其根本原因涉及我国劳动市场供需不平衡等诸多因素,
各界亦呼吁政府光靠海上防堵及境内查缉,无法从根本解决源源不断的偷渡问题。
监院另外访谈偷渡来台的越南籍劳工,他们表示曾经来台工作,为支付仲介费用积欠大笔
借款,来台后发现收入较原来预计差距过大,因为打黑工收入高,才会逃跑。又其等被遣
返后不得再来台,冒险偷渡的目的是为了打工赚钱,及为了与男朋友团聚,不得已花费
8,000美元偷渡来台,希望台湾政府能考量其等逃跑的原因等语。
海巡署及移民署等查缉机关也指出,台湾特定产业缺工情形严重,且来源国有限,间接形
成高风险的偷渡案件,例如营造业等产业本国劳动力无法满足市场需求,且现行未开放民
间营造业移工,衍生移工失联后,易隐身于社会中从事黑工,甚至吸引东南亚国家旅客以
观光、探亲名义来台后,滞台从事黑工,建议从政策面正视市场供需,建立完善的劳资聘
雇制度,从源头加以疏导等语。
到底非法移工被抓到后,是否应该永远禁止来台,劳动部与海巡署、移民署看法也不同,
始终各说各话,无法凝聚共识。
海巡署及移民署认为,越南籍偷渡人口居高不下,其关键原因在于就业服务法第74条管制
失联移工永久不得再来台工作,被迫选择偷渡,因此建议放宽解释该法第74条“不得再于
我境内工作”,建议无犯罪前科且于扩大自行到案专案期间自行到案、检举非法雇主或非
法仲介之失联移工,得再许可入境我国工作,以降低犯罪诱因。
劳动部则采取反对意见,认为现行管制不得来台工作为唯一有效管制移工失联之手段,放
宽转正后,将降低失联代价,反易促使更多移工失联;纵同意转正可再入国工作,其再次
失联风险亦相对高,且恐连带影响其他合法在台工作移工仿效,而造成反效果,更不利政
府及雇主管理,故缺乏社会共识。
监察院先前研究报告曾指出“失联”只是移工在遭遇不合理的薪资待遇、工作环境、劳动
条件、工作与收入不如预期、适应不良或者求助无效等问题与处境时,做出选择的结果,
而这些因素背后,涉及产业缺工问题及政府管理措施之缺漏。
调查报告指出,越南籍海上偷渡事件,本质上为贫穷国家人民为追求生存衍生之现象,而
我国采取严格的移工控管政策,严格控管移工名额、来台工作的期限及跨业转换,加以越
南当地的仲介费用过高、台湾非法劳动环境优渥,更推升国境管制风险及境内移工的管理
成本。越南移工对我国法令遵守程度不足、失联比率过高、偷渡情形泛滥等情,本应由越
南政府负起责任,但该国政府对于跨国执法合作及情资交流的态度消极,无异漠视其人民
之权益。
6.备注: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