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跟家父辩论
他觉得路边停车位很明显不够
那么尤其到过年 很多人开车返乡吃年夜饭
把车停在红线、停在国小的人行道
就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反正过年拖吊车业者也要过年
警察人家过年还要执勤 就别找麻烦了
可是我说 除夕到初三 停车格不收费
不代表可以乱停车啊,
而且是短短2、300公尺的街上
违规停车少说十几台车
说我找警察麻烦
那为什么不是这些乱停车的人找警察麻烦
除非当初划红线有特别标示
过年期间不算 不然怎样都法律在人情味前面吧
怎么会是人情在法律前面
有时候多绕个2圈 停远一点 是这些人自己懒的
好像从警察到公家机关、民代首长
也怕不讨喜掉选票
从来没有敢在过年严格执法的
我只是想要个法治社会,很难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