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inhu8883324 (SirLinhu)》之铭言:
: 对此争议,知名律师林智群在脸书粉丝专页提出精辟分析,认为2-4楼所有权应该属于NET
: ,以下是林智群律师脸书全文:
: 基隆市政府拿出建照,说他是2-4楼起造人,所以市政府是2-4楼所有权人,然后一堆网友
: 点头称是。
: 欸麻烦市政府律师团队帮忙看一下相关判决再来发言比较好。
: 最高法院96年台上字2851号判决:“主管机关核发建造执照所载之起造人,仅为声请核发
: 建造执照之人而已,未办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权以前,房屋所有权属于出资兴建之原始建筑
: 人,非谓建造执照所载之起造人,必为兴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权之人。”
: 这个最高法院判决被其他法院判决引用了200多次,基本上就是法院的态度。
: 起造人只是申请核发建照之人而已,还没办理第一次所有权登记之前,2-4楼所有权属于
: 出资兴建的原始建筑人,也就是NET。
: 市政府半夜找一堆警察闯入NET所有的2-4楼建物里面,强制破坏更换门锁,算不算侵入民
: 宅?
: 我只知道判决还没出来,就算是房东也不能随便侵入房客房间换锁的。
名律师可能不知道一物一权的概念。
名律师也可能不知到有另一个附属建物的判决,也被引用了很多次。
名律师也不知道契约自治后,当事人签了字,八卦又翻车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