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推动iWIN消灭日本动漫 立法者与民间团体

楼主: man835046 (mAn)   2024-02-06 00:19:40
PTT菜鸟 不会上色 伤眼抱歉
说是立委们要消灭动漫,我认为不完全对
我们仔细看一下修正后与修正前
红字是修正后
https://i.imgur.com/cVY1kWR.jpeg
争议在于多了性影像、图画、语音等
而回到提案人范云当时的议会记录
其实也只是针对性受害者的影像资料
若在网络流传时可以有一个拦截机制
https://ivod.ly.gov.tw/Play/Clip/1M/137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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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离题 首先我们看一下
2001年欧盟与几个国家订定的"网络犯罪公约"
里面其实就有有提到儿童色情相关的条文,定义了"儿童色情制品"
https://rm.coe.int/1680081561
"the term "child pornography" shall include pornographic material that
visually depicts:"
到了2019年左右,联合国在讨论儿童权利公约草案
后来可能也延用到了现在在讨论的"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
目前的"联合国网络犯罪公约草案"则是这样写
https://www.unodc.org/documents/Cybercrime/AdHocCommittee/4th_Session/Documents/A_AC291_16_Advance_Copy.pdf
"the term “child sexual abuse or exploitation material” shall include
visual material, including photographic, video and live-streaming media, as
well as drawings, written material and audio recordings, that depicts:"
可以看出 联合国版基本是沿用欧盟+的修改
不过多了很多个字
欧盟+版的条文写了 "视觉上的色情资料"
联合国版的条文写了 "视觉资料,包括照片、影片和直播媒体,以及图画、书面资料和录
音"
而2019年联合国有讨论
主题是"儿童买卖与色情制品"
https://www.ohchr.org/en/documents/legal-standards-and-guidelines/crcc156-guidelines-regarding-implementation-optional
但该项目涵盖儿童买卖、影音传播、甚至对受害者精神创伤等
有关"视觉资料的定义"只是其中一小部份
对此有发表意见的国家不多
大部份国家也只是针对现实的性犯罪与性剥削提出意见
有针对"视觉资料定义"表示意见的非常少
简单看了一下
提出建议的大概有美国跟日本 还有几个国家的漫画团体等
大概讲一下美国与日本部份的意见
.美国—
虽然美国联邦法律规定,创作拥有或传播描绘未成年人从事露骨性行为且淫秽的任何形式
的视觉描绘(包括图画、卡通、雕塑或绘画)均属违法,
但没有"真实"儿童的描绘通常会受宪法第一修正案保护,
所以应该设有限定条件,表明缔约国应“依其国家法律制度”制定其法律或禁止这些活动

.日本—
日本认为对言论自由的限制应保持在最低限度,并且需要高度仔细地考虑儿童色情制品的
范围。
有鉴于此,考虑到“色情作品”传统上被称为视觉可识别的物体,无论是音频表现还是书
面材料都需要仔细考虑。
因此,日本建议删除“音讯表述”; 和“印刷版或线上书面资料;
.日本漫画研究会(JSSCC)—
很长 但写得很好
有兴趣可以自行看一下
此外美日两国都建议额外增加定义"描绘现实存在/不存在的儿童"(这边很乱,甚至立场前
后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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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到主题
我认为范与其他提案人
可能只是参照了联合国的草案
翻译了就想复制贴上到儿少性剥削预防法
并没有特别考虑到 多了"性影像、图画、语音"几个字
会造成定义引发的问题
毕竟从联合国会议记录来看
对"色情制品定义"有意见的国家也没几个...
美日的建议好像也没被采纳
说回来
不管是欧盟+ 或是联合国的公约
色情制品的该段 最后都有写
"Each Party may reserve the right not to apply"
意思就是要不要遵守自行决定
但对上面的人来说
这么细节的定义问题 大概也不重要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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