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主:
Ctea (无仁无义的战争)
2024-02-05 02:55:47※ 引述《peter080808 (peter)》之铭言:
: 如题
: 依据刑法第227-2
: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民国刑法§227-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227
对于未满十四岁之男女为猥亵之行为者,处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但依据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 画萝图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哇干
: 跑去玩真的女童 刑责反而还比较轻
: 这是鼓励去玩真的吗?
当然不是。
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 - 全国法规数据库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50023
第 36 条
拍摄、制造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
或其他物品,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 38 条
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儿童或少年之性影像、与性相关
而客观上足以引起性欲或羞耻之图画、语音或其他物品者,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
- - - -
简单来说:制造(三次元)儿少性图像/影像会比猥亵行为更严重,是因为制造这些图像等
于有猥亵儿少之事实,所以就是罪加一等而更严重。
但是,现在面临的问题在于没有针对二次元创作之儿少性图像、影像之规范,而若直接比
照几个国家的做法办理──将二次元与三次元放在一起,造成了绘图创作虚构儿少之性图
像比直接猥亵儿少还要严重。
也就是说,法规的不完全搭配扩大解释后,导致了二次元完全虚拟创作与三次元真人同等
级这种诡异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