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推文最好笑的是这个吧
→ IBIZA: 你的认知已经过时了好吗 新北 02/04 13:25
→ IBIZA: 麻烦跟上进度 新北 02/04 13:25
→ IBIZA: 你以为市政府主张这是附属建物要干嘛? 新北 02/04 13:26
→ IBIZA: 市府没有律师吗? 新北 02/04 13:26
喔我还是第一次听说建物的二层到四层会叫做“附属建物”
阳台雨遮这种东西才叫做附属建物好吗
不然你把建物誊本请出来看一下好了 顺便让我涨点知识 OK?
※ 引述《a5401920 (s h p)》之铭言:
: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当年的OT合约规定营运五年后要把建物转移给市府
: : 市府从2018年开始就催促NET转移建物, NET一直置之不理
: : 2021年, 规定的五年期限到, NET还是置之不理
: : 2022年, 市长换人, 又催促NET转移建议, 还是置之不理
: : 到今年1/31合约结束, NET宣称建物是他的
: : 这种无视合约, 拖延意图霸占市产的土匪行径, 你说是良心企业喔
: : 错误资讯不要再传了好吗?
: : NET自己有投标, 不存在什么投标过程不给NET进协商室
: : 另外, 微风权利金并没有比较低
: : 东岸停车场2-4楼产权并无登记, 既无登记给市府也没有登记给NET
: : 这是市政府之所以敢选择不透过法院处理的原因
: : NET并不拥有东岸2-4楼, 甚至不是租客, 只是代管业者, 为什么需要强制令?
: NET有没有良心、投标之类的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跟立场
: 但是,产权NET没有产权登记=\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权人!
: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号民事判决 :“主管机关核发建造执照所载之起造人,仅为声请核发建造执照之人而已,未办理建物第一次所有权以前,房屋所有权属于出资兴建之原始建筑人,非谓建造执照所载之起造人,必为兴建建物而原始取得其所有权之人。...”
: 就讲的很明白,兴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权。
: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转,如果连所有权都不是,行政机关还会需要移转?
: 都2024了,可以动脑一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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