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基隆东岸net事件要开始烧了吧?

楼主: REOTZ (BOOM)   2024-02-04 14:45:52
IBIZA推文打太累了
我开一篇新回复
最高法院106年度台上字第941号判决:
“惟按建筑物如已足避风雨,可达经济上使用目的,且具构造上及使用上之独立性,即属
独立之建筑物,得为物权之客体。所谓构造上之独立性,系指建筑物有屋顶、四周墙壁或
其他相邻之构造物,以与土地所有权支配之空间区隔遮断或划清界线,得以明确标识其外
部范围之独立空间。而所谓使用上之独立性,乃指建筑物得作为一建筑物单独使用,有独
立之经济效用者而言。判断建筑物有无使用上之独立性,应斟酌其对外通行之直接性、面
积、价值、隔间、利用状况、机能、与其他建筑物之依存程度、相关当事人之意思以及其
他各种情事,依社会一般观念为综合考量。”
照这个标准 NET有所有权耶
要不要改一下答案?
或是去现场把可以直通三楼
而且是由NET出资兴建的楼梯打掉先?
再者NET应该不是代管业者啊 谢国梁市长都知道NET是这边的承租人了而且还知道合约到2
025年
https://i.imgur.com/LtjpfUd.jpg
如果谢国梁市长不知道NET有权
干嘛去找NET谈呢?
为什么明知2025才到期
还要装成被NET告才知道呢?
再提一下
代管应该就是交付占有
外加 这2-4楼原本就是NET盖的
说他没有占有权 有问题吧
另外
谢市长说
有问题法院审理 法院解决
https://i.imgur.com/7DTZC3c.jpg
https://i.imgur.com/GtJZlBK.jpg
https://i.imgur.com/BVrn08A.jpg
组后市政府半夜 强制点交 (NET律师说连大日的人都没来 是要跟谁点交?)
开大门走大路 正面对决很难吗?
为什么要半夜拆塔
还要发动数十名警力
里面是有范马勇次郎吗?
※ 引述《IBIZA (温一壶月光作酒)》之铭言:
: ※ 引述《a5401920 (s h p)》之铭言:
: : NET有没有良心、投标之类的 每个人有每个人的看法跟立场
: : 但是,产权NET没有产权登记=\他不是建物的所有权人!
: : 例如:最高法院96年度台上字第2851号民事判决 :“主管机关核发建造执照所载之
起?
: : 就讲的很明白,兴建建物起造人,原始取得建物所有权。
: : 因此,NET才需要去移转,如果连所有权都不是,行政机关还会需要移转?
: 笑翻, 连载都不知道出几话了, 你的认知还停留在一个月前
: 而且还拿着一个月前的认知宣称你再次发明用火、只有你知道用火
: 其实转移的说法是依照原本合约, OT的最后阶段是转移
: 但现在是连登记都没有, 其实不存在转移, 现在就是第一次登记该登记给谁
: 之前NET主张的就是这个
: BUT!!!!
: 最新, 也就是目前的发展阶段, 已经走到市府主张这是附属建物
: 依照民法811条规定
: 动产因附合而为不动产之重要成分者,不动产所有人,取得动产所有权。
: https://www.angle.com.tw/news/post27.aspx?ip=6930
: 最高法院著有103年度台上字第919号判决
: 所谓附属建物,系指依附于原建筑以助其效用而未具独立性之次要
: 建筑而言,诸如依附于原建筑而增建之建物,缺乏构造上及使用上
: 之独立性(如由内部相通之顶楼或厨厕),或仅具构造上之独立性
: ,而无使用上之独立性,并常助原建筑之效用(如由外部进出之厨
: 厕)等是。此类附属建物依民法第811条之规定,应由原建筑所有
: 人取得增建建物之所有权,原建筑所有权范围因而扩张。但于构造
: 上及使用上已具独立性而依附于原建筑之增建建物(如可独立出入
: 之顶楼加盖房屋),或未依附于原建筑而兴建之独立建物,则均非
: 附属建物,原建筑所有权范围并不扩张及于该等建物
: : 都2024了,可以动脑一下吗?
: 都2024年2月了,可以不要还停留在1月吗?不想过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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