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法律人只会呛人家法盲 ?

楼主: abzyner (wish)   2024-02-03 13:31:15
※ 引述《callhek (没钱住帝宝)》之铭言:
: 大家好,我是八卦优文子啦!
: 我看法律人只要被指说怎么都是恐龙法官轻判,就只会呛人家说法盲,什么法条就是这

: 而已,没办法重判啦!
: 欸,不是明明很多法条就写最低多少最高多少,你不会判最高喔?
: 明明就是要致人于死地,就说没这回事轻判交保,检察官也不上诉
: 问你为什么就是呛你法盲!?
: 有没有八卦?
法律人最核心的学能是要能把黑的写成白的,白的写成黑的。
当到司法人员要处理很多人的纷争,畏强欺弱是万物的本能,如果什么都以法理来做判断
,工作做没多久就会得罪一堆权贵,然后工作就拜了。
所以一个称职的法律人要能够把黑的写成白的,白的写成黑的,就像海贼王漫画顶上战争
说的,正义必胜,只有胜利的一方才能代表正义,法律人的工作就是帮胜利的一方高喊正
义,权贵在社会上就是胜利的象征,因此法律人要想办法写出一堆权贵想看到的判决书、
起诉书、不起诉处分书或答辩状等文章,帮一堆权贵做出危害他人的行为合理化,处罚权
贵想处罚的人,用以换取高额的报酬。
台湾的法律至少几万条,甚至几十万条,立一堆法律的目的就是要把法律条文弄的很复杂
,让人民看不懂,方便控制人民,顺便让法律人在写文章时可以方便一些。可是社会还是
有最基本的伦理道德,有时后不管怎么辩,都没办法把黑的辩成白的,这时后法律人通常
就会开始东扯西扯,最后再得出他想要的结论,当你质疑结论很扯的时候,法律人就会说
一堆他东扯西扯的内容,最后再呛质疑的人是法盲。
像是之前南检两位主任检察官在特殊场所包厢内跟当事人不当接触,被其他司法人员录音
录到
https://reurl.cc/mrYzW1
因为非公开场合录音不具有证据能力,有证据能力才能探讨后续证明力(探讨2位主任检
察官跟当事人谈了那些内容)。
案件争议在包厢算不算公开场合
,最后相关判决都认为包厢不算公开场合,该认定是蛮有争议的因为包厢隐蔽性不高,且
包厢如果不算,那会议室是否也可以推定不算公开场合?私下偷录音都不能当证据?这样
很多贪污案件用到的会议室录音可能就没办法当证据了。
因为涉案的是2位高阶检察官,所以法律人自然就做出对2位高阶检察官有利的解释认定“
包厢不算公开场合”。因认为证据无证据能力,就不能再探讨双方在包厢内谈了那些内容

2位主任检察官还可以告承办案件的基层司法人员偷录他人非公开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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