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卦] “记入其他文字及符号者”要怎么解释?

楼主: EOMing (敏)   2024-02-01 23:16:57
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投票及开票办法
第十三条第二项五款
记入其他文字及符号者
1. 记入:记录、加载也,写下东西于其上。
2. 符号:语言的基本单位,包含能指与所指。
另外参考中选会的
公职人员选举选举票有效与无效之认定图例
有效票 (28)
说明:沾染印泥而留于选
举票之痕迹,非客观上显
然可以认定系按指印,亦
非符号,且仍能辨别为圈
选何组或何人或何政党
者,应属有效票。
无效票(17)
说明:圈选后加以按指印
者,应属无效票。
无效票(21)
说明:圈选后记载任何文
字者,应属无效票。
无效票(25)
说明:将选举票污染致不
能辨别所圈为何组或何
人或何政党者,应属无效

考其缘由,签名、盖章、按指印、记载任何文字
者,有违反秘密投票之嫌,更有甚者恐涉及刑法
第一百四十三条投票受贿罪、第一百四十四条投
票行贿罪之高度可能,细思极恐。
然而立院投开票监察员
明足以察开票时沾染印泥而留于选举票之痕迹
却不见投票时大喇喇之亮票行为
这恐才是让国人瞠目结舌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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