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问卦] 超哥是不是重新定义"侵门踏户"?

楼主: cloud3455 (云想衣裳花想容)   2024-01-27 13:36:49
※ 引述《shamanlin (佐藤必须死)》之铭言:
: 至于坐牢肯定是不可能,人家背景这么强,剩下就钱的问题了
: 毕竟椅子的情况就是要在坐牢前进可能搞钱
这我到是觉得不一定,因为伤害罪是确定成立的。而正因为他有钱又有知名度,反而会让大家注意这案子。
如果真的说如TOYZ所说的都照头打,嘴上还叫说要给你死的话,搞不好杀人未遂也成立。
而就算是伤害罪,判没一两个月,得易科罚金,但也得检察官同意才能罚钱了事。
偏偏超派他又管不住嘴,刚放出来就那不后悔,超派铁拳什么的,脸书还继续放炮。
只差没有打扮成拳王拉欧说“わが生涯はいっぺんの悔いなし”(我的人生没有一丝悔恨)
完全不给检察官和法院面子(说toyz不给面子打他,那你不给检察官法院面子,人家会不会搞你)
别忘了刑法第四十一条里有说了,就算是得易科罚金之刑,
但如果易科罚金,难收矫正之效或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那换服社会劳动役呢?
里面也说了
因身心健康之关系,执行显有困难者,或易服社会劳动,难收矫正之效或
难以维持法秩序者,不适用之。
也就是真的碰上存心要让你进去蹲的检察官,还真的别想就罚钱了事。
之前就有个通奸罪的,检察官不给易科罚金的例子。
不服吗,那你就上诉吧,但法官也只能审查检察官为判断之程序有无违背法令、事实认定有无错误等,
原则上不宜自行代替检察官作判断,仅于检察官行使裁量权有未依法定程序或超越法律授权裁量范围等情
事时,法院始有介入审查之必要。
现在不知道他的律师是开心还是在头大,所有的律师都是希望当事人话愈少愈好
就像这对大麻律师一样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li2iRVloFPY
但他的当事人却是四处放话还都留下证据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